梁河县审计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7566    作者: 日期:2017/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至2月对梁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梁河县年末参合人数147 004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7984.23万元,其中,缴费收入1764.05万元,政府资助收入6174万元,利息收入46.18万元;当年基金支出7908.44万元,其中,待遇支出7540.93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367.51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2065.21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690.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启动实施年度)2016年,新农合医疗制度更加健全。

截至2016年末,梁河县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47004人,参合率99.83%2007年增长25789人;2016年新农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数达到595639人次,较2007年增长了125.75%;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47004人。梁河县出台了多项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予以补贴的政策措施

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度,梁河县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较2007年增长了950%,2016年各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6174万元(中央财政4410万元,省级财政1764万元),是2007年479.97万元)财政投入的12.86倍。

新农合医疗保障管理不断完善。截至2016年12月,梁河县取消了药品加成(县医院于2015年11月1日、乡村两级于2011年6月21日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未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万元。

⒉重复参保129人,2016年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54 180元。

㈡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应提未提取风险基金107.55万元。

⒉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0.87%。

⒊收入户、支出户未足额享受优惠利率,梁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补付梁河县新农合办公室利息291.4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未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县卫计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8.22万元按程序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⒉重复参保129人。

处理意见:责成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清查重复参保人员,令其按规定参加一项基本医疗保险。今后加强各险种间数据共享,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审计建议:督促各乡镇及社区经办人员及时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年初比对新农合参保人员与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信息,如出现重复现象,立即落实。

㈡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应提未提取风险基金107.55万元。

处理意见:责成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2016年应提未提风险基金107.55万元进行补提。

⒉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0.87%。

处理意见:责成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并进行整改。

⒊收入户、支出户未足额享受优惠利率,应补利息291.4元。

处理意见:县卫计局应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沟通,对未按规定标准计息的存款进行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补付未执行到位的利息291.4元。

建议:财务人员应核查每期医保基金利息是否执行优惠利率,如不执行优惠利率,即时与银行机构沟通,确保基金收入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未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5月4日县卫计局已将上述工作经费8.22万元拨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⒉重复参保129人。

整改情况:未整改,原因是: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参保数据不共享导致一部分学生与农转城人员双方参保,随着全省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梁河县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进行认真筛选排查,重复参保问题已得到解决。

3.应提未提取风险基金107.55万元。

整改情况:未整改,原因是: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67号文件)通知第九条规定,不再设立州级风险储备金,原州级财政管理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储备金及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风险储备金,全部转入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4.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0.87%。

整改情况:未整改,原因是:2017年原州级财政管理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储备金及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风险储备金我,全部转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没有管理统筹基金的权限。

5.未足额享受优惠利息291.4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5月12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未执行到位的利息补付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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