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德宏州审计局《关于5个县(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德审办发〔2017〕9号)的要求,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6月13日至7月9日,对梁河县财政局进行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河县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实施勐养镇芒蚌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勐养镇芒轩片区生态小流域治理项目共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5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其中:中央900万元,省级405万元,州级45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0.55万亩,小流域生态治理0.5万亩。
审计结果表明,土地治理项目按照《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财务核算能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核算。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根据县农开办提供资料审计,审计未发现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5492.37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多计工程价款15492.37元。
处理意见:责令建设单位(县财政局)限期改正。
审计建议:工程结算时,应严格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控制单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5492.37元。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农开办已按审计核减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县审计局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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