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至6月,对梁河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2016年度至2017年上半年梁河县地方政府债务增减情况。
2016年梁河县期初政府性债务余额73 049.13万元,其中:政府债务72 984.13万元(一般债务71 978.13万元,专项债务
1 00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65万元。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10 047万元(均为一般债务),其中:置换存量债务债券资金3 774万元,新增债券资金6 273万元(均为一般债券)。当期减少政府债务9 371.08万元(一般债务)。截至2017年6月10日,梁河县政府性债务余额73 725.05万元。
㈡2016年度至2017年上半年梁河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及评价。
本次跟踪审计抽查6个单位,1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74.88万元,抽查资金比例55.5%。资金主要投向公路建设、学校、水利、疾控、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或公益项目。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整改情况
㈠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问题。
⒈县财政未及时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拨付新增债券资金
4 473万元到项目实施单位。
处理意见:建议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使债券资金发挥较大的资金效益。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8月30日财政已将欠拨资金4473万元通过零余额户拨到县扶贫办,2017年11月8日,县扶贫办已将该资金全部拨到项目实施单位。
⒉梁河县住建局实施的梁河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闲置新增债券资金730万元。
处理意见:一是建议县财政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额度;二是县住建局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进度。
整改情况:2017年8月财政已将新增债券资金730万元拨到住建局,截至2017年11月末,住建局已支付棚户区改造资金647.6488万元,还未支付152.3512万元,未支付的原因是:土石方未完成,土地未征收完毕,拆迁工作未完成,环评、监理、设计等未完成。
⒊梁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闲置置换债券资金1.52万元。
处理意见:县公安局应积极联系债权人,将债券资金进行置换。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8月县公安局已将闲置的债券资金支付工程队。
㈡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梁河县水利局南底河治理工程账务处理不规范763.79万元。
处理意见:梁河县水利局应按规范的债券资金账务处理,调整账务。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8月梁河县水利局已进行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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