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梁河县芒东镇那勐等9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6456    作者: 日期:2017/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3日起,对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实施的梁河县那勐等9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梁河县芒东镇那勐等9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芒东镇那勐、户那、平坝、杞木寨、清平、洒坞、笋子洼、湾中和小寨子村委会境内。项目类型属于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性质属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为652.8959公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按照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可研、规划设计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报批文件资料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已报经州国土局同意。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开设了梁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但存在审计审减工程价款、未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㈠审计审减工程价款30.07万元。

本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送审造价中渠道、排水沟的土方开挖计算比例错误、新增单价错误等多计工程价款30.07万元。

㈡项目资金未到位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731.66万元。

    1.项目资金未到位730万元。

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66万元。项目业主管理费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差旅费1.13万元,办公费0.5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梁河县国土局支付工程款时已扣除核减的工程价款,此次审计免于处理处罚;对项目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要求县国土局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及时拨付中央资金;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鉴于县财政困难和单位实际情况,此次审计免于处理处罚,县国土局今后应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应注意的事项,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二是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单位公用经费占用项目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国土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项目资金未到位问题,截至2017年12月1日,已到位资金50.29万元,尚未到位资金679.7万元; 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县国土局回复今后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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