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1日起,对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实施的梁河县龙窝大道人行道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梁河县龙窝大道人行道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路灯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由两个施工单位分别实施绿化工程和绿化用水管道工程)、地砖铺设工程、强弱电管道及热水输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位于梁河县龙窝大道。
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批复等程序并办理了相应报批手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账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手续。但存在审减工程价款、未按照监理合同签订的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审计审减工程价款141万元。
本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送审造价中部分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多计综合单价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141万元。
㈡未按照监理合同签订的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25.95万元。
2011年6月10日,与云南大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由其负责梁河县龙窝大道强弱电及热水输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2015年12月支付监理费25.95万元,汇款单的收款单位为昆明艺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代开发票,发票的收款人为张加树。并且未办理任何相关委托手续,存在签订合同的单位与实际支付监理费对象不一致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梁河县住建局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相应施工单位;对未按照监理合同签订的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的问题,在审计期间,云南大彻监理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昆明艺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属其分解分支机构,支付的监理费可以支付至该分支机构账号,并出具委托书委托张加树收取该项目监理费,因监理单位已办理了相关手续,此次不作处理处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应注意的事项,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详细核对施工过程实际发生工程量,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的情况,及时了解工程细目市场价格,避免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价格偏高的现象;二是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住建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审计审减工程价款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1日,县住建局支付工程款时已扣除核减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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