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12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位于梁河境内,涉及曩宋乡、河西乡、平山乡、芒东镇、遮岛镇、勐养镇、小厂乡、九保乡共8个乡镇25个贫困行政村,是以光伏发电为主,兼顾脱贫攻坚的工程。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20亩,实际总用地面积334.92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村级光伏电站。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并全容量并网发电,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共完成投资7236.6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199.63万元、待摊投资 36.99万元。应付工程款86.6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债务金额86.69万元(阳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审计结果表明,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但仍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
因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6.7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26.70万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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