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审计局

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2913    作者: 日期:2021/12/17

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202112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梁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位于梁河境内,涉及曩宋乡、河西乡、平山乡、芒东镇、遮岛镇、勐养镇、小厂乡、九保乡共8个乡镇25个贫困行政村,是以光伏发电为主,兼顾脱贫攻坚的工程。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20亩,实际总用地面积334.92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村级光伏电站。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并全容量并网发电,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共完成投资7236.6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199.63万元、待摊投资 36.99万元。应付工程款86.6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债务金额86.69万元(阳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审计结果表明,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但仍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因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6.70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26.70万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多计工程价款26.7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进行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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