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11月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至6月,对梁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财政暂付性款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梁河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484万元,支出总计2354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778万元,支出377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7万元,支出10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976万元,支出1597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基本符合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局存在随意调剂指标功能科目、“三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年初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非税收入未按规定足额返还执收单位、欠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⒈随意调剂指标功能科目。
⒉“三保”政策落实不到位。
⒊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⒋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比例返还执收单位13.9万元。
5.欠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0594.58万元。
⒍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58.45万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且未编绩效目标。
⒎预算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
㈡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⒏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4312.45万元。
⒐财政暂付性款项底数不清2791.48万元。
㈢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⒑欠拨县教育体育局上级专项资金495.94万元。
⒒专项债券项目收入19.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⒓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达预期建设目标。
⒔县教育体育局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⒕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
㈣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⒖县财政欠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3963.81万元。
⒗违规发放农房抗震补助19户,涉及金额20.47万元。
㈤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⒘县财政欠拨蚕桑专项资金22.01万元。
⒙2018年至2023年蚕桑产业补助应补未补24.33万元。
⒚蚕桑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随意调剂指标功能科目的问题,要求县财政今后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调剂功能分类科目;对“三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在整改时限内优先拨付欠拨的民生资金2992.83万元;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今后应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加强对重要支出事项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调整事项;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比例返还执收单位13.9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按规定的比例将应返还的非税收入及时拨付给执收单位;对欠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0594.58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后按规定下达并拨付资金;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58.45万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且未编绩效目标,要求县财政局今后应严格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编制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将年初预算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资金按规定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4312.45万元、财政暂付性款项底数不清2791.48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将未纳入财政暂付性款项520.9万元补入本级财政国库集中管理台账;对未消化4312.45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财政暂付性款项款项清理工作;对欠拨县教育体育局上级专项资金495.94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分配下达,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对专项债券项目收入19.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已上缴国库19.3万元;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达预期建设目标的问题,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逐一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问题,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对县教育体育局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应对县脱贫攻坚产教融合发展实训基地项目已完成的6个建筑单体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对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应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运营中存在问题,推动项目正常投入运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对县财政欠拨县住建局上级专项补助资金3963.81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尽快将未拨付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3913.81万元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违规发放农房抗震补助19户、涉及金额20.47万元的问题,责令县住建局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8.7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对未发放且不符合享受农房抗震补助的农户取消兑付资格;对县财政欠拨蚕桑专项资金22.01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应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及时拨付蚕桑专项资金22.01万元到项目实施单位;对2018年至2023年蚕桑产业补助应补未补24.3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应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将未补助到位的资金及时补助到农户;对蚕桑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应压实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今后杜绝未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根据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10月24日,整改情况及未完成整改原因如下:已完成整改问题7个,其中:金额问题3个涉及金额91.65万元,非金额问题4个;完成部分整改问题5个,整改金额7508.09万元,占应整改金额76895.31万元的9.8%;正在整改问题7个,其中:金额问题4个涉及金额8322.61万元,非金额问题3个。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随意调剂指标功能科目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完成整改;针对“三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已整改拨付1617.73万元,正在整改1375.09万元;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将加强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预测分析和县级收入来源的分析研判,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完成整改;针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比例返还执收单位13.9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返还执收单位,完成整改;针对欠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0594.58万元的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已整改拨付3561.5万元,正在整改67033.08万元;针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58.45万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且未编绩效目标的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项目库和编制绩效目标管理,完成整改;针对预算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资金按规定下达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针对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4312.45万元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财政暂付性款项底数不清2791.48万元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欠拨县教育体育局上级专项资金495.93万元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已整改拨付40万元,正在整改455.93万元;针对专项债券项目收入19.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审计期间完成整改;针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达预期建设目标的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县教育体育局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县教体局已督促施工企业加快完工工程结算资料,正在整改;针对项目建成后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县财政欠拨县住建局上级专项补助资金3963.81万元的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违规发放农房抗震补助19户,涉及金额20.4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7户,已上缴县级财政3户涉及资金6.5万元,取消享受资格14户涉及资金11.75万元,正在整改2户涉及资金2.21万元;针对县财政欠拨县农业农村局蚕桑专项资金22.01万元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2018年至2023年蚕桑产业补助应补未补24.33万元的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针对蚕桑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将压实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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