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水利局

梁河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13767    作者: 日期:2022/1/29

梁河县水利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梁河县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本报告在梁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上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5.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业务人员达不到专业要求,在政务信息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网站服务功能还需不断完善,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公开还有些滞后,需加强信息报送时效。部分企业对水利部门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开发建设项目、民营企业、个体户办理水行政许可意识淡薄,在开展涉水或涉及水土保持的经营或生产建设活动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提前到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导致出现未批先建问题发生。

今后,我局加强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对企业和营商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安排专人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对水利局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内容保障分工要求,将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要求,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更新相关栏目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未收到其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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