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当前,湖北武汉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州委、州政府正全力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全州范围内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州、各县市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请务必积极主动配合,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020年1月1日之后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到德宏,或去过湖北、武汉现在仍在德宏的所有人员,有发热、咳嗽症状者必须主动到所在地发热门诊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不要随便外出;各县市要组织所辖乡镇(农场)及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辖区卫生院或县市医院120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
二、请全州广大群众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三、全州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严禁大规模聚餐,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医学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州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电影院(剧院)、室内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旅教体广电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五、原经各级文旅教体广电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缓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婚宴聚餐活动、丧事从简,杜绝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和社区活动中心,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严禁提前开学,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管理活禽市场,严格执行活禽市场清洁、消毒制度,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全州机场、客运站、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场所和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机场、客运站要加强对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排查。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杀菌等防控工作。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工人居住条件。
七、加强对进入德宏人员的健康检测,分别在机场、汽车客运站、公路及高速路口设置健康检测点,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好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必须服从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九、全州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市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州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全州广大群众应积极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制造和传播谣言造成社会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请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游客朋友理解支持,恭祝大家新春快乐、健康吉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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