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德宏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推动我州文物保护和利用整体发展,现就《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是国家第一次将文物保护领域的规划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物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作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4月2日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主要涵盖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改革发展、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四个层面。
德宏文物资源虽然特色鲜明且有一定基础,但因我州地处边疆民族地区,受限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仍存在文物保护安全形势严峻,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文物数字化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物安全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力量薄弱“小马拉大车”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及省实施方案,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结合德宏实际,聚焦新时代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内容,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和认真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最终形成本《方案(送审稿)》。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推动德宏州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到2025年,实现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德宏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完成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一)主要内容。全文约9541字。主要涵盖深化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构建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利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助推文物活化利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强化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二)核心问题。一是滇缅公路博物馆(纪念馆)、盈江马嘉理事件纪念馆、瑞丽市雷允飞机制造厂纪念馆及傣族、阿昌族、傈僳族等3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的建设是德宏边境博物馆群建设和文化民生工程的重大项目,要在相关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下才能有效推进,请州政府给予支持。二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分级负责”原则和“五纳入”的规定,方案中文物平安工程、文物“四有”工作中所需的州级文保单位的四有档案及保护标志碑建设、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等州级文物保护业务经费,需纳入州本级预算。三是为文保单位配备专兼职文管员,是云南省对各州市文物安全考核细则中的重要评分指标,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专兼职文保员的薪酬补助分别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一)适用范围和方案编制深度不同。《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结合的是全省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的整体情况,提出9项主要任务及若干工作方向,适用于全省16个州市,但其中关于考古体验馆建设、重大遗产监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管理等工作与我州情况有出入。本《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德宏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在贯彻省级实施方案的同时,着眼于“强基础 补短板 显优势”,对省级方案进行深化细化,提出了10项主要工作任务32项具体工作举措,适用于德宏五个县市,在推动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同时,更多地通过文物“活化”利用惠及全州各族人民,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二)侧重点不同。《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9项任务中,侧重于省级层面的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云南“人类起源与旧石器考古”“南诏大理考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等全省性重大内容。而我州《实施意见》中重点在夯实基础促发展上下功夫,通过深化文物资源管理、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开展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研究,围绕文物的活化利用、优化边境沿线博物馆群建设等为切入点,力求在强化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确保文物安全,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德宏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三)重合率。经自查,本《实施意见》通篇有9541字与《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重合,重合率为20%。
五、主要亮点
(一)《实施方案》文本质量较高。文本编制于11月启动,12月完成,11至12两个月分别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次,总体思路清晰,重点任务明确,主题突出,结构合理,文字流畅,逻辑严密,具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开展“十四五”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较高的价值。
(二)《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州级财政每年整合一定资金支持文物保护和利用建设事业,视财力情况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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