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

浏览量:6734    作者: 日期:2024/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1号)精神,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德宏州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州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推动德宏州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为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到2025年,实现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德宏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物资源基础管理

1.做好文物资源基础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全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遴选公布第六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第九批云南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第八批至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批至第五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完善工作;推动国有文物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国有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推进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制度。力争到2025年,全州新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实现州级及以上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文物资源空间保护管控。按照底线安全、协同管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州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管控文物保护空间。坚持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有序推进文物资源前置勘探论证审查、资产管理及保护利用工作。统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与文化空间,统筹“三线”管控与文物保护,细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要求,梳理文物资源,纳入规划“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坚持党委、政府对文物工作的双重领导,深化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州级监管为主,县市属地管理”的要求,细化制定文物安全责任清单,按照县市、乡镇、村社、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土地承包人)下沉安全责任,实现文物安全管理防线前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夯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各类文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管理使用人是文物安全保护“第一责任人”;没有所有人、使用人的文博单位安全责任,由文物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县市人民政府应每年对辖区内的文物安全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检查评估工作,并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全州各级各类文博单位安全档案,推进文物安全保护队伍建设,属地负责,为57处砖木、土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各配备1名专兼职管护员。到2025年,州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州博物馆、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等2家文博系统三级风险单位实现安全档案建设达标。(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4.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开展全州文物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强化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文旅(文物)、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工作协作,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边境文物走私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文物犯罪、边境文物走私高压态势,遏制文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

5.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将文物打防管控获得的情报信息录入公安机关信息库,及时预警布控,有效落地管控。到2025年,实现全州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中的重点文物远程动态实时监管,完成南甸宣抚司署、菩提寺消防安防建设工程,实现州级及以上文保单位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构建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6.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研究。针对德宏州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任务。聚焦传统民族建筑结构失稳、病虫害防治、文物风化腐蚀等主要文物安全隐患,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甸宣抚司署白蚁防治工程和德宏民族文物建筑抢险加固、馆藏竹木漆器及丝织品管理等文物科技保护项目。(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7.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加大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依托德宏州博物馆建设全州文物信息资源数据库、文物数字化展示平台、智慧博物馆建设试点,建设全州中心文物库房。到2025年,基本完成州博物馆预防性保护一、二期建设,完成州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预防性保护项目、芒市三台山德昂族博物馆展厅预防性保护项目。(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8.深化考古和历史研究。推进德宏地区史前文化、西南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土司文化遗迹、明清滇缅商贸军事遗址遗迹、滇缅公路文物资源的考古调查研究,征编出版《德宏文博工作纪念文集》,完成德宏州史前文化、西南丝绸之路南亚廊道、德宏傣族早期文化(广贺罕遗址、召武定墓雷允城址等)保护利用和茶马古道、滇缅公路文物资源等专题调查报告,举办西部傣族、土司文化、刀安仁与辛亥腾越起义等相关的学术会议讲座和专题展览。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南大学文博专业等考古研究机构、高校、文博单位合作,积极开展德宏州历史研究,设立文博专业、民族学、人类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文化遗产保护科普基地。到2025年,完成云南省旧石器时代考古调查课题德宏部分调查研究工作;争取设立教学实践基地、文化遗产保护科普基地2个。(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推进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按照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积极开展滇缅公路等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推进西南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滇缅公路文物等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文物部门做好申遗准备工作,加强对文化遗产地的考古调查及研究。到2025年,全面明确滇缅公路德宏段等重要文化遗产核心文物点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统筹推进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前置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管理文件要求,全力推动考古前置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明晰各部门职责,工作任务清单化,落实重大项目专人责任制,确保重点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工作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利用

11.加强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制定重点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加强重点文物日常管理,确保文物周边风貌完整及环境安全。深入挖掘文物历史、科学、艺术、社会、文化价值,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打造广贺罕、雷允城遗址(召武定墓)、盈江明代“四关”“马嘉理事件”发生地、早乐东墓、滇缅公路、南侨机工、雷允飞机制造厂、畹町“一街十三馆”等文博品牌,推出一批博物馆纪念馆专题展览,讲好德宏故事。加大对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到2025年,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梁河南甸宣抚司署、盈江允燕塔、瑞丽畹町桥的数字化三维模型采集及展示利用。(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12.做好文物保护管理。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濒危古建筑抢险加固、维修修缮工程,完成受灾文物抢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能力。积极申请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各类维修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到2025年,开展畹町桥(中缅边民联欢大会遗址楼)、南甸宣抚司署、李根源故居、允燕塔、等喊弄奘寺、芒艾奘寺、马嘉理事件发生地、茶马古道项目(梁河县茂富古道石板路、陇川县杉木笼北坡、西坡古道)等文物的维修修缮以及周边环境整治、遗址归安等保护性工程。(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3.强化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管制度,提高基层文物保护项目管理水平。做好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准入管控,完善技术方案审核、施工、监理审查,规范并优化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流程。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14.统筹城乡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严格拆建管理,以国家、省、州级文保单位和全州19处中国传统村落(含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历史地段,农业水利(稻作、茶业)和工业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为保护重点。开展梁河九保乡九保村李润枝民宅、小厂乡文笔塔、河西乡邦读村尹氏传统民居等乡村文物抢救性修缮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文物、民族文化展览展示工程,提升梁河曩宋乡关璋阿昌族文化陈列、九保乡村史馆陈列、勐养镇帮盖村史馆陈列、哏德全故居葫芦丝文化陈列、盈江苏典傈僳族文化陈列,以文物活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推广工作。加大对县市文物数字化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数字化技术在文物保护、博物馆展览展示、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程度。依托德宏州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加快德宏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加大文物数据保护力度。到2025年,完成全州重要馆藏文物数字化工作,采集数据不少于300件(套)。(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16.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科学保护、系统保护,制定出台德宏州革命文物定期排查、日常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做好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实施完成一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到2025年编制完成滇缅公路、畹町桥等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完成梁河李根源故居、陇川宣抚司署旧址、盈江旧城民族中学老教学楼等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17.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把好导向,聚焦主题,着力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全面提升全州革命类专题纪念馆综合展示水平,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出并打造“卫国赤子心 青史永留名——滇缅公路与南侨机工”等精品革命文物巡回展览。到2025年,完成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刀安仁故居纪念馆、中缅友好纪念馆展览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做好德宏各民族抗击外侮、刀安仁与辛亥革命腾越起义、滇缅公路修筑与滇西抗战、中共梁河特委建立、德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直过区”建立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代表性人物、事件相关实物、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抢救、征集、研究与展览传播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系统研究,深入挖掘以李根源、刀安仁、杨思敬、罗志昌为代表的德宏革命人物及英雄事迹,通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出版《德宏革命文物(旧址)研究》,培养一批理论研究和宣讲人才。到2025年,力争完成实物、档案征集不少于100件,完成口述影像资料调查影像5部,培养“文旅部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和“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各1名。(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教育体育局、州档案局)

19.拓展革命文物运用方式。推动革命旧址、纪念馆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教育等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引导、支持全州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各类革命红色题材“流动博物馆”展览,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边境民族村寨“四进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次。编纂德宏革命文物知识青少年普及读本,全州每年开展“革命故事我来讲—争做小小红领巾讲解员”“纪念馆里的思政课”等系列主题宣教活动不少于20场次。因地制宜地打造建设李根源故居、刀安仁故居纪念馆、中共梁河特委纪念馆、罗志昌革命史实陈列室及故居、杨思敬故居等革命文物、红色文物经典旅游景区和研学旅游线路。到2025年推出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研学旅游州级线路5条以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乡村振兴局)

(七)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0.不断优化布局,推进德宏州边境沿线博物馆群建设发展。积极做好滇缅公路博物馆筹建工作,支持建设德宏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支持陇川县博物馆、盈江县马嘉理事件纪念馆、瑞丽市雷允飞机制造厂遗址纪念馆筹建工作,支持梁河县李根源故居、芒市中缅边民大联欢旧址(芒市小礼堂)、中共梁河特委纪念馆、罗志昌革命史实陈列室展览提升改造及博物馆申报注册备案。推进博物馆定级评估,加大对县级博物馆纪念馆的支持,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通过联展、借展等方式扶持县市级博物馆发展,规范和扶持瑞丽珠宝翡翠博物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德宏党史及建设发展展示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展览工程,指导各县市博物馆做好国家、省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的申报工作。到2025年,力争德宏州博物馆、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申报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全州注册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增至1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21.做好博物馆藏品管理。在博物馆领域全面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制度。加强馆藏珍贵及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本体保护,试点开展馆藏有机质民族文物修复项目。加强馆藏石刻文物拓印监管。加强国有馆藏文物外借管理,履行相应备案审批程序。推动藏品信息开放共享,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建立权责清晰、统筹规范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22.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改善展陈方式,丰富展陈内容和形式,推出德宏土司文化展、德宏五个世居少数民族服饰与纺织技艺展等原创精品交流展览,大力发展“云游博物馆”线上展览。支持梁河县开展滇西土司文化博物馆(南甸宣抚司署)完成二期展览工程。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编制德宏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导览手册,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开展博物馆教育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评比及宣传推介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全州讲解员大赛。到2025年,完成全州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和注册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全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开发5项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研学课程,全州博物馆的接待参观人数突破30万人次。(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

23.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规范县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探索成立德宏州博物馆纪念馆联盟,形成展览传播、馆藏文物研究保护、社会教育的工作矩阵。鼓励博物馆利用资源、人才、场地等优势,研发文创产品,加强馆藏文物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发系列德宏文博创意产品,打造博物馆文创空间。(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24.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推进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工作,拓展藏品征集体系,丰富馆藏内容,提升藏品文化内涵。加大反映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滇西抗战史、改革开放史、德宏革命史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情况等重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文物及实物物证的征集、复制。推进涉案文物移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到2025年,完成100件(套)征集与仿复制任务。(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

(八)助推文物活化利用

25.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积极参加全省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二二工程”、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工程,重点推进德宏文化资源调查项目。征集、整理、翻译、出版一批德宏民族古籍和文化研究类书籍,积极开展地方文献推广系列活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产品丰富的文创非遗精品。依托南甸宣抚司署、允燕塔、畹町桥等重要文物建筑,德宏龙江型不对称铜钺、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代表性文化实物标本,挖掘培育和传播推广德宏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将中华文化符号元素融入文化广场、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标语、广告和宣传片。(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局、州财政局)

26.激活文物保护单位文化旅游和教育功能。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培育以土司文化、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艺术、滇西抗战文化等文物为支撑的文化旅游线路。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等方式,提升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水平。围绕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申遗,推进文化线路上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

27.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方式。支持文博单位与各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传播推广。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乡土教育,开辟“第二课堂”、干部教育、成人教育等。利用文物研究阐释成果。到2025年,打造完成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文物知识图谱30组,打造德宏文物故事讲述体系。(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教育体育局)

28.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本地文物资源优势,用好土司文化、五种世居少数民族文化、抗战文化等优势,推动双向长久交流合作,实现交流展览的“走出去,引进来”不断扩大德宏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民族宗教局、州商务局、州外办)

(九)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

29.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德宏可供“认领认养”文物保护单位清单。落实文物“认领认养”和兴办博物馆相关优惠政策,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商联、州税务局)

30.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领域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融入全省“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保护项目线上线下审批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强化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31.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认真研判全州文物保护队伍实际情况,创新文博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制定《文博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加强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不得长期借用文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加强管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落实《德宏州文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试行)》《德宏州文博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分类工作职责细化目录》,不断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的文物人才管理制度体系。对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古建筑研究、博物馆研究、展示展览、讲解宣教、文物科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让德宏州文物事业不仅后继有人,更能人才辈出。(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细化落实,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实效。

(二)优化法治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云南省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文物工作治理效能。

(三)保障经费支撑。州、县要依法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文物资源基础管理、文物安全、文物征集、文物数字化保护和科研课题等文物科技项目、考古和历史研究、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争取更多中央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督促办法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督办与指导、帮助、协调、促进相结合,适时开展实施方案进展情况评估,将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州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实施方案由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负责解释。

   [附件: 德宏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解读:  https://www.dhlh.gov.cn/wtj/wtj/Web/_F0_0_5N1EJF7SEF901A2C44274EC19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