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厂乡内部管理制度
2017年1月制
小厂乡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3
第二章 二级班子任免制度…………………………… 4
第三章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
第四章 村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6
第五章 学习制度……………………………………… 7
第六章 公务接待制度………………………………… 8
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
第八章 文件传阅及保密制度………………………… 9
第九章 印章管理制度………………………………… 10
第十章 小厂乡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1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12
第十二章 车辆管理制度……………………………… 13
第十三章 值班及上、下班制度……………………… 14
第十四章 带薪休假制度……………………………… 16
第十五章 请销假制度………………………………… 18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19
第十七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21
第十八章 小厂乡财务公开制度……………………… 23
第十九章 小厂乡实施大学生志愿者补助制度…………… 24
第二十章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24
第二十一章 小厂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25
第二十二章 廉洁制度………………………………… 26
第二十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7
第二十四章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27
第二十五章 小厂乡谁分管谁谈话制度……………… 29
第二十六章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30
第二十七章 红白喜事管理制度……………………… 31
第二十八章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31
第二十九章 奖励与处分……………………………… 32
中共小厂乡委员会 小厂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政水平,从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领域中创造更好的成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梁纪发《中共梁河县纪委、梁河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全文共29章154条。
第一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条 领导班子是领导全乡各项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一言一行都将成为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所以领导班子带头执行是本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第二条 议事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领导班子各成员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和挂钩联系村委会制度。
第三条 领导班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乡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列席人员:司法所长、安市所长及副主任科员,必要时可以扩大到站所负责人。
第四条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应参会人必须过半数方可进行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必须经实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实施。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本着互敬互谅、求同存异、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中应相互搭台、相互通气,凡涉及脱贫攻坚、民政救济、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产业扶持、民房重建等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第六条 凡属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种扶持项目的实施,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兑现实施。
第七条 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组织召开,特殊情况可委托乡长或人大主席组织召开,每次班子会议应明确会议主题,并于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印发各班子成员(临时班子会议除外),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党委班子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若主任不在,由领导指定专人记录。
第二章 二级班子任免制度
第一条 乡政府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爱岗敬业、讲团结、求真务实的精神。
第二条 乡政府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党委对其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在党政班子会上讨论、通过和决议。
第三条 乡政府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在思想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绝对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四条 乡政府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工作不积极、落实工作不力、工作无成效的,先在班子会上通报一次,并派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如工作仍无起色,思想丝毫没有转变,造成工作失误的,经班子讨论免去其职务。
第五条 上划部门负责人,如在思想上不能与乡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不服从安排,对乡党委、政府安排中心工作落实不力的,乡党委、政府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各村民委员会、各站所对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村民委员会、各站所要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总结、报表、数据等,并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两委、各站所完成的各项中心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制度。
第三条 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失误的村两委、站所领导及职工,乡党委、政府将责令各村两委、站所领导及职工作书面汇报,并监督整改。
第四条 对通过整改工作仍没有起色的,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乡党委建议支部大会重新选举,村委主任、副主任将由乡人大建议村民依照法律罢免其职务;站所负责人由乡党委重新调整或依规处理,上划部门由乡党委建议上级相关部门调整。
第四章 村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老党员补贴的发放要公开,要透明,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二条 加强村级、村民小组账务管理工作,理财小组在乡农经站的指导和帮助下,定期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并向村民公布。
第三条 村两委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村务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村务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向村民公布。
第四条 实行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村民小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及重大事项,要一事一议,必须征得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的同意,反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
第五条 在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时,要“一人一票”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实行“民主管理”的同时,必须做到“科学决策”。只有“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事务公开”,才能进一步巩固好村级政权和村民自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小厂乡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第二条 每周一或收假后的第一个上班日上午8点30分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学习,内容:一是理论学习和传达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各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及安排本周工作;三是党政主要领导对全乡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第四条 乡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三委”、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并研究安排工作。
第五条 坚持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开展好半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副科级以上领导要带头学习理论知识,每年至少要阅读两本以上(其他干部职工一本以上)理论读物,并自觉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
第六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按照班子成员所分管联系工作和部门对口接待,减少陪同人员,省、州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到乡上检查指导工作,全体在家班子成员接待。
第二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会。
第三条 在公务接待中,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必须在乡政府食堂按“四菜一汤”的标准接待,不得到食馆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标准、热情周到”的公务接待原则。
第四条 严格请示汇报。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接待,并予以报销;没有请示和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务接待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食堂或餐馆记账,发生记账现象的由记账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严格票据管理,公务接待票据,必须做到发票和菜单的金额相符,必须有菜单和餐饮发票两种票据,参加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大型接待或特殊接待,需由领导班子会议商量决定。
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乱倒垃圾、乱丢纸屑、乱泼剩水,不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人人动手勤打扫,互相监督保清洁,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二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政府大楼走廊、楼梯,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乡政府机关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厕所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办公室、中心轮流值周打扫。
第三条 乡政府院内环境卫生由干部职工分组分片包干,每天8:30前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确保院内和大门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第八章 文件传阅及保密制度
第一条 乡党委政府办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公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1、以乡人大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由乡人大主席签发。
2、以乡党委名义上报县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3、以乡政府名义上报县政府、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文件,由乡长签发,书记审批。
4、以乡政府名义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由分管副乡长签发,乡长审批。
第二条 乡政府收到的各种文件,先由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书记、乡长传阅,并按书记、乡长签批的意见及时处理,严格把握文件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督办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第三条 乡政府的各种文件必须按保密程序妥善保管,严禁泄密或将文件带出单位。
第四条 传阅文件、传阅人员阅后要及时送归办公室,严禁自己保管。
第五条 机密、秘密文件的收发、借阅、复印、传递、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送梁河县文件资料销毁中心处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履行登记和签发手续。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将文件带出使用的,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责任,妥善保管,用后立即归还。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的涉密计算机不准上网,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交叉使用,违反规定造成泄密文件的后果自负。
第九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印章由综合办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严格印章管理。公文用章必须按文稿审批规定程序由乡党委、人大或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乡党委公章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用章,乡人大公章须经乡人大主席批准后方可用章,乡政府公章须经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三条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完备,严格登记,认真记录清楚用印单位或个人名称,用印件数、事由、批准人姓名,领导批示件要长期保存。
第四条 印章只能在办公室内使用并由专管人员亲自用印,做到清楚用印内容,印迹清晰。若印章管理人员外出,应由乡主要领导指定其他同志代管,需要用印时,代管者需严格按印章管理制度执行。用印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严禁出具盖有乡党委、乡人大或乡政府印章的空白纸张。
第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经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会议结束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归还公章,并办理归还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章一般不在办公室以外过夜。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印不当、公章遗失、被盗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 小厂乡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 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部署上,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二条 每个党员要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每位党员、干部要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乡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不少于2户建档立卡户,普通干部联系不少于1户农户。干部每年到联系农户家中走访调研不得少于15次,并做好走访帮扶记录。
第四条 当群众遇到急难事时,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群众的贴心人。
第五条 坚持群众对各级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组干部、普通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对乡党委、政府及普通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各挂村工作队员每半年至少要召开2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乡党委、政府及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采纳群众对小厂发展的建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委政府。
第十一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严格按《信访条例》程序办理,工作中认真负责,不得无故拖延信访事件,对群众要热情,真诚接待,尽量为群众服务。
第二条 乡信访办工作职责:
1、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信访案件要有回复,尽量提高回复满意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二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并做好派车及交车登记,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安排办公室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条 驾驶员的主要工作职责:(1)保证车辆在库随时待命,车辆随时保持良好性能,确保乘车安全;(2)上班时必须保证车在哪里,人在哪里,不能酗酒,随用随到;(3)每次出车回来,要将车辆内外保持干净整洁,检查车辆易损部件,才能入库停放,如当天晚归,第二天必须抽时间完成上述工作;(4)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私自将车借他人使用,特别是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不得随便捎带他人乘车(更不能携带违禁易爆物品)。确需乘车的需经乘坐领导同意方可搭车,但不能超载;(5)驾驶员要严格保密制度,驾车时,领导谈的事情、说的话,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做到不泄露领导说的话和事;(6)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取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同时对修理价格进行至少3家以上的比对,填写保修单,报领导审核,方可对需修部位进行维修,并尽量做到定点修理。
第三条 车辆加油统一由驾驶员负责,加油后在油单背后注明车辆行驶公里数,并交由乡纪委审核登记后,才能按财务管理规定签批报销。
第四条 车辆美容及清洗,原则上定点清洗,由财务室及办公室人员按月结账,驾驶员清洗车辆时必须注明清洗时间,车牌号及清洗次数。
第五条 乡政府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 车辆的检审、保险等相关手续由驾驶员会同办公室、财务室及时办理。
第七条 乡政府干部职工因公事确需包车的,必须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包车,车辆的联系、路线和价格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章 值班及上、下班制度
第一条 星期天或收假上班头一天晚上必须到乡签到,如果有特殊事情的必须19点前向书记或乡长请假,未到或未请假的视为迟到一次,累计请假两次为半天事假,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登记,工作人员自觉到办公室签到,不能代签,每周的出勤登记先交纪委书记审阅,再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周学习会通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请假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签到时间:每年4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前签到,10月1日-次年3月31日8:30前签到;下午均为2:30前签到,时间到由纪委办及时收回,未签到乡纪委办按迟到处理。早退4次算一次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视为旷工。
第二条 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不上班,若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加班,努力完成好所安排的工作,情况允许可以安排补休,统一加班不发加班费。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保证政令畅通、采取领导和综合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即:乡政府一般情况下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人员值班;逢3天以上(不含3天)的节假日安排两名领导值班,节假日1人,周末1人;逢春节、州庆、国庆安排3名领导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守,联系电话24小时保证畅通。因值班人员失职或延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承担。
星期六、星期日值班补发加班补助,办公室及带班领导每日40元,节假日每日80元,年底结算补发;节假日与周末相连的,节假日与星期六、星期日均按每日80元计算;节假日(含周末)期间加班(值班)后,加班(值班)人员可领取加班补助或申请冲抵事假、病假。加班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乡长报告同意,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登记。
工作日逢小厂街天的时候,为方便群众办事,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中午一律不休息,开展为民服务,由于街天加班2个小时,星期五无特殊情况的可于15:30分签到后离开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要服从单位的安排。
街天各村到乡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值班的人员按小厂村、大邦幸、龙塘村、友义村每人每天补助燃油费20元。
第三条 值班时间群众到各办公室中心、村委会办事,值班人员不在岗,而又说不出正当理由的,由群众反映达3次以上的,年终考核将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能去吃早点、买菜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将小孩子或工作无关的人带入工作岗位,不能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要努力形成有纪律、有合力、有效率的机关工作作风。
第十四章 小厂乡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小厂乡政府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无特殊情况不跨年度安排。
第五条 年度内不再安排集中公休,享受带薪休假的干部职工,因事需要请假的,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休假,休假用完后,按规定请事假。
第六条 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七)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第七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八条 休假期间本人的岗位必须由专人负责,不能因为休假而影响工作。
第九条 休假计划需报乡主要领导审批,经乡纪委备案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休假期间单位有特殊工作的,休假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安排。
第十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努力形成“岗位有人在、请假有人代、去向领导明”的工作格局。
第二条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请假人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给予批准,不得请口头假、霸王假。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三条 一般干部职工(含村委会副支书、副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下,由分管和挂村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和挂村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站所长请假(含支书、主任)一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告知综合办和乡纪委办,未告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或乡长审批。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并告知综合办和乡纪委办。
第五条 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须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综合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月底出勤统计,年底做好累计,一年累计旷工达15日以上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一年累计事假超过30日,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乡财县管”等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乡财务管理“零户统管”制度,严格管理本乡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各班子成员向上所争取的经费及其他合法收入;切实加强本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乡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各级部门补助资金、资产转让收入、和出租收入、奖金、项目资金等)必须进入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入账、统一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若发生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现象,将依法进行处理或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严格支出管理: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坚持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制度。5000元及以下开支由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大于5000元小于10000元开支由主要领导商议后,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大于10000元以上支出需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避免多头审批和损失浪费。所有经费开支由乡报账员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报账单据,报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
2、党政一把手的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即:书记、人大主席外出支出费用由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乡长外出支出费用由会计审核、财政所长复核、书记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
3、支出凭证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注明资金使用的详细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证明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500元及以下的因公支出由副职决定,超过500元的必须向书记或乡长报告同意后方可开支,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账,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
4、严格控制借用公款。涉及因公出差、培训需向财务室借款5000元以下的,由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人大主席、乡长外出借用公款需由书记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主要领导研究后,由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出差人员出差回来以后十五日内到财务室报账冲销,逾期财务室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除此之外,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5、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出差返回后,必须在2日内到办公室登记,过期登记无效。报销时,由办公室主任和报账员审查签字,按到目的地的客运车辆票价报账。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告书记或乡长同意并审批,按实际机票报账。
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五条 涉及公务开支要进行事前审批,首先由财政所和乡纪委书记签批,然后报乡长审核、分管副乡长审批才能开支。
第十七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综合办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批应符合申报程序,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由乡政府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四条 大型购置、维修、广告展板制作要先做预算,经乡报账员审核,5000元以下的由乡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大于5000元小于10000元由乡长、书记商议决定,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副乡长审批。
第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人或保管人验收。
第六条 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第七条 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存于综合办公室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综合办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综合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于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第九条 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综合办统一管理。低值易耗品采购,由综合办负责,并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时需有2人以上经手,采购后由第三者验收入库。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保管发放。
第十条 要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笔墨纸张不浪费,各部门的公共设备要爱护。不能将固定资产设备占为己有。
第十一条 各科室、站所的计算机仅限工作人员使用,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其他人使用须经负责人允许方可使用,未经许可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乡直各部门的相机要专人专管专用,不得外借。
第十八章 小厂乡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决策公开。
1、有关财政政策、制度;
2、制定财政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
第二条 制度公开。
1、各项工作制度;
2、工作职责。
第三条、财务公开。
1、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
2、专款使用情况;
3、其他支出情况;
4、直补发放情况。
第四条、公开渠道
1、会议公开
2、公示栏公开
3、政务信息网公开
第五条、时限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第十九章 小厂乡大学生志愿者补助制度
第一条 补贴的对象为通过团县委统一招募、到我乡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的志愿者。
第二条 为保证志愿者补贴公平、合理的发放,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小厂乡实际,在县补助志愿者生活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500元。
第三条 对到乡服务的基层志愿者,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以下的将取消生活补助。
第二十章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第一条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4号精神,第一条第二点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和统筹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消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条 小厂乡所属单位、村委会、农村集体必须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协助上报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理。
第二十一章 小厂乡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适应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实际需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乡区域内的乡、村及事业等单位投资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改造项目、公有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乡成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项目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办、财政所、村镇规划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单位人员组成。
第四条 项目建设所在村、组分别成立村、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村级领导小组由村“三委”成员担任,村民小组领导小组由组干部、监督信息员、退休干部担任。
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村民小组干部负责监督并记录工程量,村民小组信息监督员负责监督并向村三委”反馈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退休老干部作为工程质量业务监督员配合村民小组干部和村民小组信息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村“三委”成员每周对工程建设进行一次监督并向乡纪委和项目办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乡纪委配合乡项目办每周对全乡在建工程进行抽查监督一次。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相应的质量验收,乡、村、组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认可,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现工程款。
第七条 领导小组及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工程发包实施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章 廉洁制度
第一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各站所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等制度。
第二条 全乡干部职工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一旦发现,第一次领导干部罚500元,一般职工罚300元,第二次发现将通报批评并移交相关部门。
第三条 挂钩人员进村入户,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群众索要财物,一经群众举报或反映,查实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挂钩队员进村入户工作,乡领导干部到各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能留用餐,有特殊情况要就餐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伙食费,绝不允许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若基层和群众反映不交伙食费,将责令补交。
第五条 全乡干部职工,严禁吸食毒品,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工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单位报告,未报告者一经发现就从严处理。
第二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重点是结婚、丧事等红白喜事。
第三条 接物待客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四条 对有可能影响工作的重大事项(如火灾、地质灾害、群体上访、群体性斗殴等),必须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二十四章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5.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7.重点工程建设及推进情况。
8.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三条 述廉述责的主要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3.个人事项报告、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4.执行改进作风规定情况。
5.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进行。
第五条 述职述廉后应由乡机关全体干部、村“三委”负责人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五章 小厂乡建立谁分管谁谈话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严格按照“四谈”“四查”“四个不放过”“一个要求”开展常规性谈话。
第二条 党委书记对党政班子谈,乡长对政府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对分管站所负责人及所挂“村三委”谈,纪委书记对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谈。
第三条 谈话围绕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单位规章制度及完成本职工作开展,并查看相关学习记录,做到问题说不清、认识不到位、根源找不准、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让党员干部做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四个意识”。
第四条 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关怀、以诚相待、随有随谈、经常及时、安全文明”的原则;按照“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确定谈话人和被谈话对象,做到严把分类界定关、严把分析研判关、严把谈话程序关、严把谈话质量关、严把安全保密关,推进批评教育常态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内部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章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严格控制现金往来,强农惠农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银行转账业务,防止专项资金变项及流失。
第二条 各项强农惠农资金通过财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乡纪委每年至少开展3次对农村五保金、农村低保金、老党员补助金、良种补贴、危房改造等有关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暗访。同时,加大对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办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惠农资金的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四条 严格对农民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不向农民群众摊派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实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一言堂”和“一人说了算”。
第二十七章 红白喜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父母、公婆、岳父母、儿女去世的,由办公室在醒目地方出讣告,干部职工自行吊丧。
第二条 在乡政府退休的干部及在村两委任职的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去世的,由党委、政府前往吊唁,农村党员去世的,由各支部前往吊唁,送帛金100元。
第三条 除婚丧嫁娶外,全体干部职工含村级干部,一律不得借建房、乔迁、三朝满月、满岁、过寿、退休、竖坟等时机违规请客。
第四条 小厂乡干部职工婚宴要设席的,必须写出申请报乡纪委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审批(申请书须附宾客桌数)。
第二十八章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理,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章 奖励与处分
为认真贯彻执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制度,坚决抵制“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现象,真正做到“树正气、杀歪风”,切实提高全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促进干部职工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对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并在所负责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秀先进、工作调动等方面将处于优先考虑地位。
第二条 所谓“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人”是指:(1)在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等主要工作中,小厂乡名列前茅的主要贡献者;(2)在我乡开展的各项重要工作中,又好又快、率先完成任务的;(3)在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矛盾问题处理中,作出重要贡献的;(4)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刻苦,按时按量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三条 奖励的程序是:首先由乡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奖励的名额(或向上争取名额),由全乡乡村干部进行讨论,形成基本意向后,由乡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四条 对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首先由党政领导班子派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工作仍不见起色,造成工作上严重失误的,由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进行低聘、待岗。
本制度经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过后,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如与原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小厂乡委员会
小厂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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