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20158    作者: 日期:2017/2/27
 

关于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梁河县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

 ()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依法保护全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进行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的各项扶持项目和各项补助专款;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构建和谐寺院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相信科学,积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适应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四个确保”,即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为实现年初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州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完整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结构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5.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政策制度公开透明;明确预算编制各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预算编制方法

1.职工工资,根据单位编制和法规政策,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核定。
    2.
一般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我局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按规定标准核定。
    3.
项目支出根据我局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以及我局制定的2017年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核定。

() 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着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作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社保政策改革、公车经费改革和实警衔工资改革等三个相关收入制度改革,保障干部职工待遇。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总收入1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85万元(本级财力135.85万元,专项收入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5万元,占总支出的84.13%,项目支出25.61万元,占总支出的15.8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3(款)01”支出87.8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动运行的支出、“208(类)05(款)01”支出43.87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221(类)02(款)01”支出9.1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上年结余结转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支出分别列“201(类)23(款)04”支出0.05万元,主要反映民族工作专项的支出,列“201(类)23(款)99”支出6.13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民族事务(较少民族综合保险费)的支出;列“207(类)01(款)11”支出6万元,主要反映文化创作与保护的支出;列“201(类)99(款)99”支出2万元,主要其他一公共服务的支出;列“213(类)01(款)99”支出6.42万元,主要其他一公共服务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8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9%。;与上年对比9.6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化。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机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民族宗教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如宗教事务等开支。与上年对比1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宗教和谐。

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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