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2014-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
情况汇报
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景智富
2015年8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2014-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近两年来,梁河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民宗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牢牢把握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两大主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示范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梁河县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辖县,全县国土面积1159平方公里,分别居住着汉、傣、阿昌、景颇、德昂、傈僳等13个民族,2014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157903人。
(一)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全县共有少数民族人口59694人,其中傣族37841人,占63.4%;阿昌族14669人,占24.5%;景颇族2349人,占3.9%;德昂族892人,占1.4%;傈僳族1722人,占2.8%;佤族943人,占1.5%;其他少数民族1278人,占2.1%,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5.2%。
(二)宗教基本情况
我县的宗教主要有佛教、基督教两大教派和一部分原始宗教。有宗教活动场所54所,其中汉传佛教23所,南传佛教29所,其中固定处所3处,即蚌摆、乐菩寺和勐底大金塔;基督教2所(芒东镇拱母、勐养镇中寨),未登记的场所6处,有宗教教职人员26人,其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23人(比丘尼13人,比丘3人,沙弥尼7人),南传上座部佛教教职人员2人(佛爷2人),基督教教职人员1人,(传道员1人),贺露36人(教职人员统计中不含贺露)。目前,在26人宗教教职人员中,已认定备案14人(梁河户籍8人、腾冲户籍6人)。其中:省级统计认定备案13人、州级统计认定备案1人,正在向省、州申报认定备案3人。参加低保的有4人,均为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21人,其中:南传上座部佛教1人,基督教1人,汉传佛教19人;参加养老保险的12人,其中:基督教1人,汉传佛教11人。全县共有信教群众6万多人,其中,信仰汉传佛教的有1.8万人,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有4.6万人,信仰基督教的有130人,洗礼80人,伊斯兰教120人。有宗教团体组织1个,即梁河县佛教协会,县佛教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
(三)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梁河县民宗局下设有一室三股,即办公室、宗教股、经济建设股、文教法规股。局内现有干部职工10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梁河县人民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民族团结责任制落实
1. 健全机构,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搞好全县的民族团结工作,经县政府研究,专门成立了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梁河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四大机关分别明确了1名分管或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也明确由局长分管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各乡镇也下发文件成立了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齐了民族宗教工作兼职干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组织领导格局,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 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民族团结网络机制。一是强化责任。按照与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签订的《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根据梁河民族宗教工作任务,与各乡镇签订《年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宗教场所签订了《和谐寺院(教堂)》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规范管理。依据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三是强化打击查处。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乱建寺观教堂和滥塑宗教造像等问题的管理,依法打击假僧假道欺骗信教群众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抵御境外渗透的对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传教活动,依法取缔了两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美门堂和利河伯,发放了《责令停止开展宗教活动通知书》,规范了宗教活动秩序。
3. 千方百计,加大对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投入。为扎实抓好我县民族团结,繁荣稳定,县政府在县财政及其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县级财政预算5万元用于民族宗教专项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民族宗教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到省、州级请示汇报民族宗教和项目争取实施工作22次,争取并实施了2014年度项目资金1090万元,项目已经启动,大部分项目已结算验收,一部分项目正在施工中;向州民宗局争取资金,申请到帮扶助学补助名额27人,资金32400元,切实帮助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解决了上学难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1. 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梁河县人民政府严格首问首办负责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案、来访答复。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2014年梁河两会期间的提案、建议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有3件,2015年有5件,都做了满意答复。
2. 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月”的各项活动。2014年县政府按照州政府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民族团结月”的各项活动。一是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组织芒东、勐养、曩宋、九保等乡镇召开“民族团结月”活动座谈会、表彰会,宣传了民族成份更改政策、反邪教、民族法规、宗教政策相关知识。二是多方式宣传动员。全县共悬挂宣传标语23幅,各乡镇悬挂宣传标语2条,发放宣传材料1600份,利用移动平台发送信息4000条宣传党的民族知识。三是根据《德宏州宗教事务局关于州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201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梁河县民宗局关于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月工作计划,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入户
为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县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农村乡土人才培训班、党务工作培训班上开展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在县委党校专科、本科班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在全县各中小学校社会课中穿插讲授民族常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九保、曩宋两个民族乡的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常识》课,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民宗部门多次深入乡镇村组,特别是项目实施村宣传贯彻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并动员他们要抓住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参与项目的实施。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作进一步宣传,同时,结合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三下乡”活动,主要宣传民族成份更改政策和反邪教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释、解答。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示范区
1. 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十二五”以来,省级补助我县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2528万元。投入资金565万元建设文化活动室29座;实施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建设56条,投入资金1137万元;扶持 100万元完成老茶园改造1500亩;产业发展养殖水牛20头,补助资金4万元;发放生猪369头,补助资金80万元;建设农田水利项目1个,投入8万元;建设人畜饮水工程项目2个,架设水管9306米,投入60万元;投入5万元建设蔬菜大棚5座;种植石斛1亩,补助5万元;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4个,投入资金4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个,投入资金160万元;开展种、养殖科技培训4期,投入资金4万元,培训800人次。通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支柱产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建立了一定的基础。
2. 做好项目相关业务工作。做好2014年实施项目验收结算;编制《梁河县2014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上报项目资金1090万;上报特色村寨4个,完成了民族乡报表填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规划编制。严格按《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项目资金在运行中安全、合理、高效,真正受益各族群众,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和“十三五”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以“11121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等项目为重点,规划编制了“十三五”时期列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村寨名单及梁河县“十三五”时期扶持阿昌族、德昂族项目规划。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础设施滞后,产业结构单一,特别是民族地区多地处山区半山区,脱贫攻坚难度大。
(二)梁河由于与多个县市相连,插花田地、山林较多,与邻县群众争山争地等现象经常出现,这些问题很难得到长期稳定的解决。
(三)工作经费不足。
(四)宗教场所多数房子年久失修,危房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缺乏维修资金。
四、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发展、促团结、保稳定、强队伍”的总体思路,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促进全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梁河县政府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与上级政府、民宗部门沟通汇报,进一步发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大局稳定。
(二)强化责任,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组织,为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坚持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对于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坚持 “县乡同抓、归口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谁失职谁负责。通过明确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把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把握重点,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在奔小康的道路上,绝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的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民族宗教部门的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力量,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阿昌族的扶持力度,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改进作风,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倡导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新举措;严以律己,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增强紧迫感,开展工作雷厉风行、不拖拖拉拉;对待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要饱含深情,对民族宗教工作要有饱满的热情和激情,多为群众着想,提高服务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我们将把这次主任会议精神作为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一次检验,自觉接受监督,仔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提高,并以此为动力,努力开创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梁河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3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412190650@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县委办公楼1楼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