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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业 务 操 作 指 南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代码: 三、受理范围: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代表 四、办理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第2号令)、《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五、实施机关: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办理条件:1、企业法人或企业决策管理人员中,必须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2、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员工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对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库房以及生产加工工具、计量器具、餐具、储存容器和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 七、受理地点: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股 八、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2、从业人员中少数民族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牌证申请表复印件2份; 3、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材料复印件2份; 九、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 十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带申报材料→首向责任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不符合规定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召开局办公会) →局制作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并上报上一级民宗部门备案→材料归档。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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