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

浏览量:22608    作者: 日期:2017/11/13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O一五年一月十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代码:

三、受理范围: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代表

四、办理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第2号令)、《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

五、实施机关: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办理条件:1、企业法人或企业决策管理人员中,必须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2、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员工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对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库房以及生产加工工具、计量器具、餐具、储存容器和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

七、受理地点: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股

八、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2从业人员中少数民族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牌证申请表复印件2份;

3、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材料复印件2份;

九、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

十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带申报材料首向责任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不符合规定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召开局办公会)

局制作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并上报上一级民宗部门备案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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