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0801000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促进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特别是在2018年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正是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是民宗部门这一根本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当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梁河县民宗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一年来,我局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先导,以观念的转变推动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能的转变。
1、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一是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服务。一年来办理民族成分变更6人。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清真食品》标志牌管理。对全县清真食品(清真食馆)经营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清真食馆21个,回族食馆17个,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使得我县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认真落实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工作。今年共为梁河县1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落实承保“人身意外险伤害险” 6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30644人,承保“农房保险”2018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农房保险6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7874户;两项保费合计资金41万元的统计工作,等待资金下拨后就支付该款项。三是春节前,代表县委、县政府看望慰问宗教界爱国人士,慰问信教困难户,发放慰问金3.4万元。“两节”期间,看望慰问老党员,16名(其中困难党员8名),发放慰问金0.32万元,扶贫挂钩村慰问建档立卡户0.56万元,做到把党的温暖送进家入户。
2、积极争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民族经济工作扎实有效,民族经济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我局在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州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并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发挥优良效果。2018年,中央、省、州民宗部门共下达梁河县各类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026万元,已经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716.73万元,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9万元,共计725.73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29万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发展项目资金552.45万元,2017年州级扶持梁河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38万元。县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86.34万元;全年项目支出912.07万元。这些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均取得了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良好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一是围绕“三支队伍”建设,组织人员积极参训10期,1450人次。二是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入户。在全县各中小学校社会课中穿插讲授民族常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九保、曩宋两个民族乡的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常识》课。三是借助民族节日活动,大力宣讲“三个离不开”。期间,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全县共悬挂宣传标语39幅,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5幅宣传标语。四是严格落实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召开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9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年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4、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我局在宗教工作上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开展宗教工作调研。二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抓好《宗教活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等制度在宗教场所的上墙与落实工作,完善创建了“和谐寺院(教堂)”20余个。一年来,全县共举办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培训5次,受教育培训人员达1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五是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深入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的苗头性势头,超前介入,做好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截至目前,完成省州交办我县宗教问题清单13件,完成13件,完成率100%。。
5、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定“2018年驻村帮扶计划”,并按帮扶计划解民忧,暖民心。在春节来临之际,深入扶贫挂钩村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五保户、贫困户24户,共送去慰问金4800元;共投入7000元资金,帮助该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七一”建党节期间,单位一把手到扶贫挂钩村上党课,安排丙盖村“七一”活动经费2000元,发展甘蔗和烤烟种植工作经费10000元,解决九保中心小学和丙盖小学教育均衡发展资金13000万元。为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建言献策,切实做好精准对接、精准帮扶。
6、一年来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细组织,扎实推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稳步开展。一是党支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及时启动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从内到外”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认真研究制定了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印制了全年工作计划,明确了学习教育重点工作、具体举措和要求。党员领导带头讲党课,带头以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学习,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各种理论业务集体学习50余次,专题学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10本书及党性教育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3次,完成干部在线学习4人次、网络普法考试9人次、在干部在线学习专栏中进行了廉政知识学习测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业务培训8期 20人次。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德宏州治理慵懒散漫“六条规定”、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解决“四风”问题及县委“四多四少”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中央、省、州、县各项禁令,自觉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的贯彻落实。一年来,开通了微信平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微信平台,开展网络宣传22次,发送手机宣传信息5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上报各类简报信息56期,发放党章、学习教育读本等相关学习材料22余册,开展集中学习28次,开展集中讨论5次,开展南传僧人、贺露、汉传居士和相关培训4场次400余人。安排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轮训10期34人次。
7、认真落实民族政策。认真指导全县各民族举办好“泼水节”、“目瑙纵歌节”、“阿露窝罗节”“浇花节”等传统民族节庆活动,严格落实民族节假日放假制度。一年来,召开各类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人士、民族团结月工作座谈会等相关会议6场次,办理民族成分变更6份6人,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1次,发放慰问金49789元。
8、凝聚共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组织有序。召开动员大会1次,推进会议4次,多次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全面安排部署“七+N”活动。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安排了专项经费。同时,“七+N”活动创建单位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创建工作,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先后迎接3次州级检查、1次省级检查。全县“七+N”活动创建单位249个,其中:进机关62个、进乡镇9个、村社区66个、进企业11个、进学校41个、进宗教场所55个、军警营3个、“七+N”2个。通过检查考核,按照择优命名的原则,我县第一批命名的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3个,其中:机关单位24个、乡镇4个、村(社区)21个、中小学校13个、企业3个、宗教活动场所5个、军(警)营1个、“七+N”示范点2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收集整理报送周报 15期、月报4期、季报2期、工作信息28期、示范点典型材料20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7.
(详见附件)
8.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1.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6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3.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922.31万元,占总收入的86.69%;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中央财政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的投入。
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25万元,占总支出的13.16%;项目支出912.07万元,占总支出的86.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22.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人员调资收入,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了12.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项目专项支出。
14.
(一)基本支出情况
15.
2018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22.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人员调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8%。
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17.
2018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2.0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了12.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项目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总支出是912.07元,项目支出是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8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86.34万元,分别是:傣族学会举办泼水节活动经费17.85万元,傣族学会傣历新年庆典活动经费10万元,景颇族学会目瑙纵歌节活动费20万元,阿昌族学会举办阿露窝罗节与中华茶商行活动费108万元,佤族学会新米节活动费2万元,德昂族浇花节活动费5万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7.69万元,州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资金15万元,佛教协会驻会补助生活费0.8万元;2012404款项上年结转支付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勐养镇芒轩村棒良奘修缮费4万元,2012399其他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2130504款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2.30万元分别是:特色村寨,帮歪村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罗岗村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翁冷村级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小芒丙特色村寨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小芒丙特色村寨蔬菜交易市场建设42.30万元。2130505款项支付576.46万元分别是:小芒丙特色村寨蔬菜交易市场建设11.1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村内道路建设58.6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太阳能灯21.40万元,翁冷村丙那村内道路建设9万元,曩宋乡瑞泉村小芒丙特色村内道路、高化、人畜饮水工程款26.60万元;勐养镇帮盖村村内道路建设9万元,帮歪村小学大门建设5万元,2018年度特殊困难项目帮歪村帮歪下寨活动室附属工程10万元,帮歪村帮歪上寨活动室附属工程8元,红场寨门附属工程建设9万元,芒东镇丙费村内道路、挡墙、排水沟、公厕建设93.41万元,丙那村内道路、挡墙、排水沟建设98.55万元,河西乡二古城村内道路、公厕、太阳能灯建设98.81万元,傈僳族部落场地、灯具、村内道路建设118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理费2.4万元、办公费0.56万元,接待费0.04万元。2017年度项目总支出是899.20万元,2018年度项目总支出是912.07万元,增加了12.87万元,增加了14.32%。
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项目支出。
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3%。主要用于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8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86.34万元,分别是:傣族学会举办泼水节活动经费17.85万元,傣族学会傣历新年庆典活动经费10万元,景颇族学会目瑙纵歌节活动费20万元,阿昌族学会举办阿露窝罗节与中华茶商行活动费108万元,佤族学会新米节活动费2万元,德昂族浇花节活动费5万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7.69万元,州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资金15万元,佛教协会驻会补助生活费0.8万元;2012404款项上年结转支付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勐养镇芒轩村棒良奘修缮费4万元,2012399其他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2130504款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6.46万元分别是:用于特色村寨,帮歪村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罗岗村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翁冷村级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小芒丙特色村寨村级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小芒丙特色村寨蔬菜交易市场建设42.30万元,共计132.30万元。2130505款项支付小芒丙特色村寨蔬菜交易市场建设11.1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村内道路建设58.60万元,芒东镇广毌特色村寨太阳能灯21.40万元,翁冷村丙那村内道路建设9万元,曩宋乡瑞泉村小芒丙特色村内道路、高化、人畜饮水工程款26.60万元;勐养镇帮盖村村内道路建设9万元,帮歪村小学大门建设5万元,2018年度特殊困难项目帮歪村帮歪下寨活动室附属工程10万元,帮歪村帮歪上寨活动室附属工程8元,红场寨门附属工程建设9万元,芒东镇丙费村内道路、挡墙、排水沟、公厕建设93.41万元,丙那村内道路、挡墙、排水沟建设98.55万元,河西乡二古城村内道路、公厕、太阳能灯建设98.81万元,傈僳族部落场地、灯具、村内道路建设118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理费2.4万元、办公费0.56万元,接待费0.04万元。
23.
2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5.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6.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0.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接待费支出,能不接待的就不接待,减少费用支出。
2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13万元,增长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3万元,增长2.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用于培训乡镇、学校、村委会人员的伙食费。
28.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检查工作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培训伙食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3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31.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32.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人员调资和养老保险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113.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4.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18万元。
3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3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1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07万元,固定资产13.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2.0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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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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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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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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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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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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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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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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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5.22 |
102.07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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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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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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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和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中央或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或同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0801111
[附件: 2018年民宗局决算公开表2019102303002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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