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应急管理局

梁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9732    作者: 日期:2020/11/16

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排,依据《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德宏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安委办制定了《梁河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蔺继玲6168706

 

 

                                                                                               梁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10



梁河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扎实做好我202011月至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8·4”爆炸、湖南浏阳“12·4”爆炸等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燃放的计划性管控。要结合城乡规划、传统民俗等情况,合理制定、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疫情持续影响、消费观念改变等叠加因素,可能出现旺季不旺的情况,结合执法检查、交叉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生产企业减产控产、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或临近核定储存量上限的必须立即停产或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要依法吊销其批发许可证,及时制止批发企业假借连锁经营、购买安全储存仓等名义,违规收取连锁加盟费、安全风险保证金等行为。二是严格长期零售店(有效期超过3个月)和临时销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确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店(点)无漏网之鱼。自202091日起,未使用新版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并在流向登记系统打证程序打印的许可证,一律无效,对应的零售店(点)按非法经营查处。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今年春节后再次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闲置库房、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各县市要加强对传统民俗自制物品摸排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制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走过场、失职漏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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