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应急管理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的通知

浏览量:3977    作者: 日期:2023/8/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单位职责,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三)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

五、应急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二)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五)基本生活保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七)应急资金保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四)宣传与培训

(五)信息发布

八、预案管理和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九、奖惩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的实施

 

 

梁河县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德宏州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梁河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防治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 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根据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政府总指挥部)。

县政府总指挥部负责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梁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梁河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梁河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梁河县人武部部长  

          梁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局、梁河供电局、中国移动梁河分公司、中国电信梁河分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德宏州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迅速指挥民兵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梁河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梁河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梁河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梁河县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梁河县总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梁河县总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梁河县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等网络,形成互联,达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作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制定完善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通过每年汛前排查、汛期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确定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灾害避让路线及避灾报警信号。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明白卡”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村干部、监测人员及周围受影响村民手中。

(三)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与联系,利用在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的雨量观测点,每年5月开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雨量观测,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的逐日降水资料和近几年的地质灾害发生基本情况(地点、时间、灾情)的综合分析,结合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 速报时限要求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速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速报内容

    一是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是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相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消除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部门、通信网络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通信网络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及建议;组织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措施,以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进一步发展;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治理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和水利设施安全的处置。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并针对灾区进行气象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电力、通信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电力畅通,救灾物资、设备、药物和食品的运送,以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灾害。

(五)基本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调配、发放救灾物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3个月以上灾民返贫或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等。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物资储备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并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属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抢险救援所需的救灾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纳入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系统,发生灾害后,由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和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关专业技术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和气象、科技等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技术、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赶集日等节假日和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让广大群众能认识地质灾害,学会避让地质灾害,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预案管理和更新

(一)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限期最长为5年。

九、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及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滑坡: 是指山坡在河流冲刷、降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下,土层或岩层整体或分散地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滑坡也叫地滑,群众中还有“走山”、“垮山”或“山剥皮”等俗称。

泥石流:是指在降水、溃坝或冰雪融化形成的地面流水作用下,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俗称“走蛟”、“出龙”、“蛟龙”等。

崩塌:是指陡坡上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崩塌的运动速度极快,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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