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应急管理局

无证“流动加油”,判刑!

浏览量:8238    作者: 日期:2025/5/23

  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运输、存储、销售条件要求非常严格,从事相关行为均应取得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培训、规范操作,否则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然而,有人却擅自将货车、面包车非法改装成所谓“便民”加油站,殊不知,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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