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梁政发〔2018〕27号),下达梁河县教育局2018年职业教育雨露计划项目资金204.5万元。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把职业教育雨露计划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梁河县2018年职业教育雨露计划项目。
(二)资金来源:梁河县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资金规模:204.5万元
二、指导思想及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两不愁三保障”和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为目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编制依据:本方案依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梁政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扶贫开发“雨露计划”项目,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转移增收,助推梁河县脱贫攻坚工作,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的目标。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建设内容: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
(二)补助规模:每学期补助人数以该学期实际审定的学生人数为准。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环节
梁河县2018年职业教育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投入梁河县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4.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补助环节为:
(一)补助对象:梁河县辖区内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就学需要,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补助条件: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包括就读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就读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教育局审核、县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经审定合格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分春、秋两个学期给予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四)补助方式:项目按春、秋两个学期分别报批,经梁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后,按照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划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每学期审定的学生名单,以资金补助的形式通过当地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学生家庭开立的银行账户。不足资金由县扶贫办向县级财政申请补足,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收回。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手机申报。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注册,并填报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同时可关注雨露百事通公众微信号,方便获取雨露计划详细申报指南等相关信息。
(二)网站申报。通过电脑访问网址:www.yulujihua.com,并实名注册提交申请。
(三)书面申报。通过雨露计划网站导出相关申报表格,由申报学生填写相应信息,并按照表格要求完善相关审核意见和印章,报送县教育局。
七、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按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分别进行申报和补助,实施期限为2018年3月初—2018年12底。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由乡镇初审后将申报学生名册汇总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5月31日前由县扶贫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春季学期学生资格审核工作,6月10日之前由乡镇负责完成公示工作,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由乡镇初审后将申报学生名册汇总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11月30日前由县扶贫部门、县教育局完成秋季学期学生资格审核工作,12月10日之前由乡镇负责完成公示工作,12月底前补助到位。
八、项目报账方式
项目报账实行乡级报账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相关报账材料收集完整,按照乡级报账程序在乡镇财政所进行报账。
九、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项目管理单位
1.项目主管单位:梁河县扶贫办
2.资金监管单位:梁河县财政局
3.行业主管部门:梁河县教育局
4.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管理职责
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项目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与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梁河县扶贫办:履行县政府职能,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
(2)梁河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资金。
(3)梁河县教育局:1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负责收集各乡镇上报的学生名册3负责将各乡镇上报的学生名册汇总并完成学生身份及学历教育信息审核;4做好县一级项目公示公告和档案管理工作;5加强与乡镇沟通、对接,指导乡镇做好每学期学生申请受理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1负责组织实施项目;2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资金监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3做好乡镇一级项目公示公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
乡镇成立由相关领导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县教育局成立相关领导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信息审核和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扶贫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收集并整理归档;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县一级项目档案,将工作相关资料收集并整理归档。
十、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乡镇、村委会(社区)、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三委”干部及各部门帮扶责任人要按照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申请补助时间节点,入户宣传资助政策,确保贫困户都知晓补助政策,按规定申请补助,杜绝出现贫困学生不了解、不会申请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村委会、社区要负责做好学生申请收集和资格初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批复后要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一、公示公告监督
(一)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不低于10天的公示,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县教育局应同时在县一级进行公示公告。
(二)要收集好公示公告现场痕迹资料。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十二、扶贫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减轻子女上学负担,让更多的贫困学子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习,提高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贫困家庭子女走入社会后用知识改变命运的能力,为贫困家庭逐步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奠定基础。
梁河县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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