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浏览量:25048    作者:lhzjj 日期: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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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梁河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梁河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规划股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乡镇发展与布局战略,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建设工作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城乡的市政工程,即城市道路、桥梁、照明、防洪、排水及污水处理,进行工程测量、规划定点放线等;城市规划管理以及重要建筑物(特别是临街建筑物)的规划放线和建筑方案,论证审批和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

2、建管股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照法定权限拟定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管理,管理建筑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预决算管理,每季度收集上报一期“梁河县工程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完成各项报表的填报工作;发放《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3、环卫站工作职责县城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排水沟的清理,公厕的清扫;垃圾堆放处的简易无害化处理;清运县城垃圾及公厕粪便;收缴垃圾清运费等工作。

4、园林绿化站工作职责制定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县城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及补种死亡、缺失的绿篱、花卉和乔木,保持绿地的整齐和完美,建立和完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等。

5、房管所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规,制定我县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县城镇住宅建设;做好房屋登记发证,房地产抵押、评估、转让,房屋租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赠予、继承、对换,房屋测绘等服务工作。

 6 城市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城市规划、市政工作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等的监察工作。

7、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核定企业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监督本县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构配件生产任务;工程质量技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本县采用新技术、新构件、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工程的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掌握质量监督动态,对构件厂的产品定期进行抽查,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随机抽查、巡查。

  8、加强人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副科级机构二级局1个(梁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局下设办公室、建管股、规划股、村镇股、监督站、环卫站、园林绿化站、房管中心、人防办综合股、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股10个股室。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系统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性调研;负责文件审核、文电处理、信息、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卫生、保卫、窗口接待、催办、查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与机关各股室、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负责系统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党总支的日常事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职工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工作;传达、上报党总支部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督促各股室抓好贯彻落实;负责党总支部文件、文稿的起草上报,负责党委机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组织制定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支付平衡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组织及按工程进度拨付,协调局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城乡规划建设股。

负责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政策和法规,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短期规划、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城市各个层次的建筑规划并按规定组织论证;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审批各乡()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规划验收监察管理;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工作。

3、村镇股。

负责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镇)保护利用和监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4、建筑工程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对从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具体行为的行政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规、标准定额和有关规定;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政府指导价价格信息收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建筑工程安全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办法;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工程质量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6、人防综合股。

7、人防工程与指挥通信股。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职责,梁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个内设机构。

综合执法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纪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办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工作用车、执法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的处理协调工作中;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适时拟定、修改各项职责的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并督促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道路开口许可、建筑装饰装修钢铝门窗施工安装许可、城市道路建筑施工临时占用许可、销售网点和其他项目设置占道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绿化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许可审核工作,制订行政许可卷宗和台账;负责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情况备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资任务。

法制股。负责组织起草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文书;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执法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监理突发应急事件社会舆论导向处置机制,统一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行政执法信访处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承办涉及综合执法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9、 园林绿化站。

制定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县城道路绿化,公园美化,绿地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保护;

参与并执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办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规划、指标的审批事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负责对因城市改造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修枝、移植进行指导和检查的工作;同综合执法局一起调查和处理破坏园林绿化的事件赔偿及修复;承办领导安排的其它事项。

10、环境卫生管理站。

负责县城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排水沟的清理及公厕的清扫管理;垃圾堆放处的简易无害化处理;收集、清转运、处理县城垃圾及管理城区公厕;收缴垃圾清运处理费;县城公园、广场、绿地的清扫保、维护管理及公园水体杂物清除;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及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和环境在线监测等工作。

11、房地产管理中心。

组织申报和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及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储备、回购等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售)、复核和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租金收缴、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外来企业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资质年检和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等审查工作,负责房屋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拆迁安置和危房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展动态、市场运行分析及政策咨询服务等,并积极推进住房信息化工作,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助行政部门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住房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物业管理职责、建设拆迁和房屋安全监管、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拍卖等行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4、制定全县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5、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工作。

7、负责规范全县规划设计市场;依法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建设工程档案。

8、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审核和发布有关规划信息;负责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9、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10、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审核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指导与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红线”、“黄线”、“白线”、“蓝线”的划定和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14、承担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沿街标志等公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86.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6.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90万元(本级财力1286.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86.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8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8万元,项目支出198.10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场在线检测运行维护费。

3、城乡社区支出970.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及市政维护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9.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利息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88.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6万元。

2、项目支出198.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4.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80元,比上年增加92.3万元,增幅为8.4%,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1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98.10万元,增幅为100%主要是今年把去年放在基本支出里面的市政维护费112万元、龙窝大道绿化管养费25万元、垃圾处理场在线检测运维费7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费10万元列在了项目支出中

(二)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无预算安排,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区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省级示范村项目、“一水两污”项目等相关协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0、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9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25.42万元,减幅为73.16%,减少原因主要是今年把去年放在基本支出里面的市政维护费112万元、龙窝大道绿化管养费25万元、垃圾处理场在线检测运维费7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费10万元列在了项目支出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县城龙窝大道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承包费。对龙窝大道绿化树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涂白等日常工作,对绿地进行养护,做好各类绿化违章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2 梁河县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筹专项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县政府实施的15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示范村项目,将极改善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建设资金及费用将按省、州、县三级1:1:1比例承担,缓解了我县因财政困难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

3 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对城区受损的道路、人行道进行修复改造;对城区路灯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亮化实施正常亮灯;对城区所有园林绿化修剪、涂药、更新;公厕维护环境卫生日常支行支出。

4 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资金。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已投入运行5年多,由于垃圾填埋场的推平、碾实、覆土等作业工序的机械维修、油耗及渗滤液处理的化学药剂、日常的设备维修等运营管护经费较大且逐年增长,处理场一直无法正常支行。为有效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处理场正常支行,同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日常支行、各种药剂购买及设备更换资金10万元纳入每年提升人居环境切块工作经费。

                                                        

 

                                                                                             20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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