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住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50号)和《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州住建局关于〈德宏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脱指办〔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仲臣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龚帮仙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勐养镇党委书记
闫生字 县住建局局长
杨清旺 县扶贫办主任
姜青山 县民政局局长
李 瑜 县财政局局长
杨晓岩 县审计局局长
陈 江 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维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蔺以慈 县残联理事长
赵兴伟 遮岛镇党委书记
杨荣道 芒东镇党委书记
尹以乐 河西乡党委书记
罗洪宽 小厂乡党委书记
闫信谁 曩宋阿昌族乡党委书记
孙家本 九保阿昌族乡党委书记
张有旭 平山乡党委书记
谢 华 大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争取国家和省、州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工程建设政策措施,审议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农危改办,办公室主任由闫生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化冰、梁长昌、瞿春梅担任,成员由线成文、尹 继、杨晓刚、杨恩庭、闫 萍、许 圆、线朝芳、瞿祥省、孙永航组成。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认真研究政策,协调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二是负责组织成立“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四类、非四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系统录入的核实工作;三是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研究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四是负责文件签收、印发、报送、统计工作;五是负责综合文件、简报等材料起草,编制、印发、报送工作;六是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调研决策服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七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程技术指导组、建材监管组、资金监管组、审计组、督查工作组、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组6个工作组,合力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
(一)工程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化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长昌
瞿春梅
工作职责:一是对每个乡(镇)安排技术指导小组,到乡(镇)开展工作;二是负责开展县、乡、村三级技术员及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三是及时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提出意见,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及县级竣工验收。下设3个专业技术指导小组:
第一专业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李化冰(13759240815)
成 员:陈 敏、冯丹丹、杨恩庭、闫 萍、瞿祥省
工作职责:负责芒东镇、勐养镇危房鉴定、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工作。
第二专业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尹 勇(18008828831)
副组长:梁长昌(13988206535)
成 员:尹 继、线成文、杨晓刚
工作职责:负责河西乡、九保阿昌族乡、曩宋阿昌族乡、遮岛镇危房鉴定、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工作。
第三专业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瞿春梅(18008828827)
成 员:孙永航、许 圆、线朝芳
工作职责:负责平山乡、大厂乡、小厂乡危房鉴定、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工作。
(二)资金监管组
组 长:李 瑜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 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格审批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审计组
组 长:杨晓岩 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继焕 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补助对象是否精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四)建材监管组
组 长:陈 江 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光 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民房建设期间建材的统筹监管工作,强化建材市场监督管理和建材质量检测,确保建材质量安全,严格控制辖区内建材价格,杜绝哄抬建材价格现象。
(五)督查组
组 长:郭文林 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李国伟 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从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负责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组
1.勐养镇
责任领导:龚帮仙
责 任 人:岩 见、孟威龙、瞿 禹、李定毅、余国亮、聂洪兵、杨荣全、赵兴习
2.芒东镇
责任领导:杨荣道
责 任 人:杨定旭、张立仁、板小东、杨 恒、钱冬清、赵兴洋、钱文斌、黄帮全、金泽瑞
3.遮岛镇
责任领导:赵兴伟
责 任 人:闫雄芳、屈生权、刘 斌、何知勇
4.河西乡
责任领导:尹以乐
责 任 人:徐光钦、姚昌民、徐明洋、龚茂文、余英泽、李长锐
5.九保阿昌族乡
责任领导:孙家本
责 任 人:段必凯、周以昌、晚安详、徐红梅、何绍雄
6.曩宋阿昌族乡
责任领导:闫信谁
责 任 人:黄 婷、赵国晓、赵 蕊、李智明、曹明龙
7.平山乡
责任领导:张有旭
责 任 人:寸德先、郭兆成、罗启全、江 山、龚茂盛、张生立、刘振南
8.小厂乡
责任领导:罗洪宽
责 任 人:江海宽、江 甫、汪志智、陈本蒋、闫信闵
9.大厂乡
责任领导:谢 华
责 任 人:蔺应传、刘 洋、瞿发龙
各乡(镇)工作组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危房改造工程,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四类、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系统录入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工作;负责开展乡、村两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建房审批、“一户一方案”的编制、技术服务、监督等工作;负责严格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兑付工作;负责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
1.四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五保户)。
2. 一般农户:年人均收入高于3500元低于7500元,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非四类重点对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纳入非四类重点对象支持范围:
(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的;
(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在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建设或异地建设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
(7)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3.四类重点对象主体结构安全,但不满足避雨遮风要求的房屋,纳入县级“避雨不遮风”改造范围。
已经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整族帮扶等相应政策性补助的农村居民,不纳入本方案实施对象和范围。
(二)改造范围
以改造住房(主房)为主,一户人家有2栋以上住房的,只要有1栋为安全住房(人必须居住在安全住房里)的就视为有安全住房。
(三)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
完成4000户左右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危房问题。
2.时间要求
(1)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住房条件普查工作;“一户一方案”编制审核工作,户方案经审核后,不得随意更改,若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必须重新报批。
(2)2018年11月30日完成样板房改造工作,每个乡(镇)3—5户。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2014—2018年脱贫户危房改造、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4)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修缮加固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修缮加固改造的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5)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拆除重建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拆除重建的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6)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户档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以改造为主,严禁大拆大建。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严禁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负债建房致贫、返贫。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达到基本安全稳固;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基本安全稳固的,应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安全稳固的,进行拆除重建,建新必须拆旧,对于建新未拆旧的不予验收和兑付补助资金。
(二)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
(三)规划先行,保障基本。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符合脱贫攻坚要求的民居设计方案。一是房屋设计方案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选址要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二是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推广“人畜分离、厨卫入户”。
(四)县级统筹,乡(镇)负责。县级统筹协调政策、技术、资金、标准,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政策、任务指标、补助标准,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认定和补助对象申请、审批等程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政策标准
(一)建房面积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控制。对于超面积新建农户,一律不得纳入中央和省级农危改资金补助范围。
2.“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户拆除重建的,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二)建设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后,由乡(镇)按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总额度不突破县级年度拨付资金。
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补助标准:2018年按户均2.1万元,2018年以后的按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拆除重建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采取修缮加固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补助标准:按户均2万元,拆除重建户2 万元/户;重度改造1.5万元/户;中度修缮加固1万元/户;一般修缮加固0.5万元/户。资金来源为县级“安居贷”解决。如农户危房改造后还需要贷款的,可由个人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所申请金额由金融机构核定,个人申请贷款部分自行承担本金和利息。
3.“避雨不遮风”房屋改造建设补助标准按户均0.3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解决。
(三)危房鉴定和改造标准
1.危房鉴定标准: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进行鉴定。
2.修缮加固标准: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进行改造。
3.拆除重建标准:参照《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技术指导手则(试行)2013》《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方案指导图册》进行建设。
4.通过危房改造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避雨遮风”要求。
(1)基本安全稳固: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合格。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房屋出具“房屋安全认定报告”。
(2)避雨遮风:屋面结构安全稳固无漏雨现象;有牢固的内、外围护墙体,能避雨遮风;有安全的门窗,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
5.建设基本标准
(1)外墙材料可采用传统土坯墙或砖墙。采用烧结粘土砖或免烧砖的必须按基本安全稳固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
(2)内墙材料可采用压缩板或免漆板,按一板一壁方式或宽5厘米以上压条方式装围。
(3)砖混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应满足基本抗震要求,门窗以安装好为主,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4)采用钢结构的按《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方案指导图册》进行施工。
6.施工队选择的标准
信誉良好,服从管理,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五、资金管理
(一)管理依据及相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县财政局按县人民政府批复名单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农户“一折通”或银行卡兑付到农户。
(二)资金整合要求
县财政局应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相关部门涉农切块资金的整合,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进一步提升户内人居环境改造工作。
(三)补助资金兑付条件
1.完成县、乡、村三级验收。
2.户档审核合格。
3.获得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批复名单。
六、验收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或建成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县农危改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国家和云南省印发的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相关规定、政策进行。
(一)组织验收。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农危改办负责指导、统筹,乡(镇)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施工方)、监理方、县级技术专家队伍等人员对改造完工的农房进行竣工验收。县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核查验收对象是四类或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
2.核查“一户一方案”文本资料,修缮加固危房按照加固项目清单逐项完成情况。
3.实施危房改造相关痕迹资料。
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存在的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最终达到质量要求。
5.核查补助资金兑现及工程决算情况。
6.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危房改造农户签字认可。
(二)资料存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按要求及时开展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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