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2、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3、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4、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5、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6、车辆状况良好材料;7、计划行驶时间;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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