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浏览量:9292    作者: 日期:2020/12/15

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692)6161196,地址:梁河县滨河路91号便民服务大楼主楼5楼;
2.网站: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lh.gov.cn/zjj/Web/_M1_171011113134716a5e485CA597c39D_1.htm

电子邮箱:lhxzfghjsj@163.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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