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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