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5、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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