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燃气经营证核发(四)

浏览量:11691    作者: 日期:2020/12/15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号码:(0692)6161196,地址:梁河县滨河路91号便民服务大楼主楼5楼;
2.纪检监察投诉:梁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692)3019053,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财政局1楼;
3.信函投诉:梁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财政局1楼,邮政编码:679200;
4.网站: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lh.gov.cn/zjj/Web/_M1_171011113134716a5e485CA597c39D_1.htm
电子邮箱:lhxzfghj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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