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申请原件1份;
2、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份;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燃气设施改动项目的专项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1份;
7、设施改动前的现状图纸等资料和拟改动的设计文件或方案原件1份;
8、改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提供技监部门的批准文件;改动消防设施的,提供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设施改动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的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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