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云”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现就《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和使用“德宏云”大数据中心云服务产品,提高全州“德宏云”信息基础资源利用率,实现各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管理和运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6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和有关公共设施规范管理的通知》(政府办便签〔2019〕467)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技术标准,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使用管理、费用结算、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共七个方面,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德宏云架构、云服务内容、部署及建设要求等。
(二)职责分工:明确“德宏云”建设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主要涉及单位包括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委网信办、州财政局和各使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德宏云”大数据中心云服务中标供应商。
(三)使用管理:明确了“德宏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等各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
(四)费用结算:明确了州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3种场景下的费用结算牵头单位及支付方式。
(五)运维管理:明确了大数据中心的日常运维维护和管理制度要求,包括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故障处理等。
(六)安全管理: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安全责任要求、安全检查规范、日常安全能力建设和保障要去等。
(七)监督考核:明确对云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各单位使用“德宏云”大数据中心情况、中标供应商服务支撑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及内容。
三、实施期限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4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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