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浏览量:3606    作者: 日期:2023/1/29



各县、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州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质量,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聚焦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弘扬健康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行动,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3年努力,确保芒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其他4个县市顺利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命名,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健康德宏建设深入推进。

(二)具体目标

1.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

2.芒市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复审,陇川县、梁河县于2023年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命名,盈江县、瑞丽市于2024年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命名。

3.每个县市至少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

4.人均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核心健康评价指标逐年提升。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

6.培树不少于440户健康家庭。

7.到2024年底,芒市、陇川县完成健康县城创建达标,其他县市积极跟进。

二、行动内容

(一)“绿城市”行动。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节俭务实、循序渐进增加城市绿量,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分级分类健全城市公园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布局均衡和公平性,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的普惠性和均好性。到2024年年底,全州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95%、瑞丽市≥90%、陇川县≥90%、盈江县≥90%、梁河县≥90%,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 米见园”。大力推行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完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效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3)

“治污染”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大气污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治理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治理水环境污染,行政区域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水质全部达到各级水功能区要求。建成区无污水乱排现象,德宏州中心城区无黑臭水体,县(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工作机制。县(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医废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应急体系,县(市)级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4)

(三)“除四害”行动。采取消除病媒孳生环境,完善防治设施,集中组织除四害等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主导、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除四害”工作机制。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区开展“除四害”活动,认真组织月末周五大扫除活动,有效治理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健全防治设施,聚焦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除四害”行动,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5个县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5)

(四)“食安心”行动。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原则,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为抓手,聚焦城区和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等重点业态,全面整治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加强营养健康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行政区域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6)

(五)“勤锻炼”行动。倡导“锻炼身体、人人参与、天天坚持”健康运动新风尚。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建设,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健身圈”,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勤锻炼”进家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进单位。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推广普及民族健身操、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弘扬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 将“运动德宏”公众微信号打造成为德宏域内辐射全省的专门体育文化宣传平台。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38.5%。增强学生群体的健身意识,加强学生体育协会和校内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联赛体系,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7)

(六)“管慢病”行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累计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以上。加大慢性病防治知识科普力度,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居民知晓率≥70%。建设一批健康单位、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居民养成定期体检习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质化、规范化,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逐年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到2024年年底,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管理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50%。县(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8)

(七)“家健康”行动。推动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培树不少于440户健康家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意识,引导每个家庭积极改善家庭环境,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户户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做到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促进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关爱家庭中妇女儿童健康,引导家庭成员安全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拟生育家庭孕前主动了解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学养育儿童,尽量纯母乳喂养,确保我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目前省指标高于国家指标),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和出生缺陷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配合单位详见附件9)

三、行动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逐年评价”的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对5个县市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提标升级、健康县城建设考核评价。

(一)动员部署,业务培训阶段(2022年11—12月)。州级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国家卫生县(城市)新标准和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培训,督促各县市全面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提标升级。选取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巩固成效好的芒市、陇川县重点打造健康县城,其他县市对标对表制定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常态整治,拓展延伸阶段(2023年1—12月)。坚持常态工作机制,州级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和暗访检查,推动各县市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已获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未获命名的县市确保通过国家评审。

(三)全面达标,提质增效阶段(2024年1—12月)。全面巩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和不足,5个县市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命名,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创先争优氛围日趋浓厚,建成一批健康县城,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取得重大突破,健康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建设健康县城重大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沿用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按照行动方案牵头分工,进一步调整充实办公室人员。州级及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协调工作机构,落实属地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督促所辖县市严格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沟通联络、督办推进、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进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州、县市两级要完善第三方常态暗访、定期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切实有效整改。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健康水平。

(四)完善工作保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投入保障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有机构和人员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省级已明确对已获得奖补的县市,到2024年未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命名或者已经获得命名但复审未能通过的,不但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奖补资金,而且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县城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线上评价和现场抽查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市各部门健康县城建设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不断修订完善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

(六)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宣传建设健康县城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意义,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附件:2.德宏州健康县城建设数据评价主要指标

 [附件:3.“绿城市”行动方案

 [附件:4.“治污染”行动方案

 [附件:5.“除四害”行动方案

 [附件:6.“食安心”行动方案

 [附件:7.“勤锻炼”行动方案

 [附件:8.“管慢病”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h.gov.cn/zjj/Web/_F0_0_5WQFKLC59797B4FA1BC24F6F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