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量:1819    作者: 日期:2025/4/1


2024年,县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执法与普法,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

1.理论武装铸魂。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等形式,集中学习30余次,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在各类会议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9次,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2.党建责任夯实。党组会4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4次、支委会10次、讲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党员大会9次,抓实基础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做好党员发展及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收缴党费9865元,转出党员1名,2名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慰问退休老干部、社区干部及困难党员群众39人次,发放慰问金9900元,党组织凝聚力持续增强。

3.廉政建设护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签订责任书11份。召开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局党组会研究部署2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通报违纪案例1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家风家教家训活动1次、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1次,签订承诺书180余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显著提升。

4.意识形态固本。召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宣讲活动,开展文明实践活动13场次,干部职工思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二)全力以赴推进主要经济指标落实

1.固定资产投资。2024年县政府下达我局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7480万元以上。2023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807万元,2024年全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068万元(其中市政及其他完成1806万元,房地产完成3.6262万元),同比增加-46.24%。能完成县级下达目标任务。

2.建筑业产值。2024年县政府下达建筑业产值任务增速11%,需完成建筑业产值54608万元。2023年完成建筑业产值49262万元,2024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9165.7万元,预计增速-0.2%。

3.房地产指标完成情况

1)商品房销售面积。2024年县政府下达我局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销售面积5.893万平方米。2023年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3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024年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53%。

2)房地产业工资总额。2024年县政府下达我局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同比增长4%。2023年房地产业劳动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0.1%,2024年房地产业劳动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同比增长5.6%(已完成全年任务数)。

(三)强化行业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持续强化。

1)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年共办理施工许可证11份,涉及建筑面积45572.27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27131.2687万元;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4份,监管完成10项工程招标工作,办理招标项目信息管理手续10份,审查资格预审文件1份、审查招标文件10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查备案5个工程,涉及建筑面积60987.43平方米,工程造价8691.268221万元;合同信息管理13项次。依法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行为。

2)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有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4年至今,共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手续11份,涉及建筑面积45572.27平方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4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3次,安全生产工作简报15期,转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31次。共检查项目39项次,发现隐患143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已整改142条,整改率99.30%。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理11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涉及建筑面积45572.27平方米,工程合同造价27131.2687万元。工地巡查抽查78次,发出整改通知1份。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2份。

3)消防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2024年共办理7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建筑面积20008.6平方米;办理7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建筑面积60471.61平方米;办理5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涉及建筑面积96740.676平方米。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2.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加强。

1)保交房工作成效显著。梁河县涉及保交房项目有4个共173套房屋3.075万平方米,均为绿档项目。截至2024年11月13日,已完成交房130套2.2086万平方米,交房率达75.14%。在保交房工作中,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交房。

2)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有序推进。共有3个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均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成为问题楼盘。目前,已全部化解,正在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其中,银湾水岸项目共涉及144套,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139套;上江河畔项目共涉及99套,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75套;孔雀街生活中心共涉及132套,已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44套,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剩余资产处置化解工作(重点是房屋拍卖)。在问题楼盘化解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3)购房契税补贴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德宏州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统计上报、网签系统比对、与县税务局对接核实,先后三次公示,最终确定梁河县首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应给予契税补贴279套,需兑付补贴资金177.835335万元(其中县级承担124.484735万元)。2024年10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了梁河县首批个人购买商品房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正待筹集资金拨付。通过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有效减轻了购房者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4)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运行。2024年,完成新建商品房楼盘搭建1个,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4件、批准预售总面积2.0854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备案205件,审核存量(二手)房交易108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持续发力。

1)政务公开深入深化。以住建局门户网站和“梁河住建”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4条、公共企事业信息19条,其中政策解读12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领域信息5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措施等信息391条,有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住建领域工作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公开信息的知晓率。

2)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运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改进服务方式并降低服务成本。2024年,办事指南发布率、与权责清单关联准确率、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均达100%。完成施工许可证12份等多项业务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中供电报装线上受理转办3件,好差评评价系统956件办件好评率100%。同时,积极推动行政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开展“一把手进大厅、副局长走流程”活动2次,以群众视角优化服务。

3)“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落实。规范建设“执法人员名录库”,41名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入库率10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4个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含7个抽查事项,10月底完成并公示结果。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2024年开展特殊情形涉企检查90次,涉及119户经营主体。

4)双公示工作严格推进。严格落实制度,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信用中国”平台上报信息105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47家企业参与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资源。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各1次,营造社会信用氛围。

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2024年全面加大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督查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时刻强化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1次,排查一般安全问题隐患61个,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现已完全整改,整改率100%。组织全县餐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燃气安全培训会4次,培训360人,开展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2场,向居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40余份,受理现场咨询150余人次,及时将县城区域1家充装站、360户餐饮企业、6家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的隐患排查、完成时限、整改反馈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系统。

5.自建房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严格落实《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等配套技术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进行信息录入。截至2024年11月,共排查自建房共4331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981栋、其他性自建房40333栋。存在隐患共455栋,其中:经营性266栋(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9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227栋)、其他性189栋(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2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167栋)。已整治销号共334栋,其中:经营性销号266栋,整治销号率100%。其他性销号68栋,整治销号率35.97%。

(四)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1.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日常环卫工作有效运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标准,涵盖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理、费用收取和处理场运营。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并安排专人巡查,加强对环卫工人纪律和作业质量的管理,1-10月清扫保洁面积达21960万平方米。加强公厕和洗手设施维护,保障直管公厕正常运行,清理龙潭公园杂物和洗手台,还不定期清洁城区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二是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强调环卫作业着装、岗位管理、垃圾处理设施安全、交通安全和电瓶保洁车充电安全等,同时宣传饮食安全知识。认真做好垃圾处理场运营维护,开展防火、防汛应急演练,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且做好处理场自行监测、渗滤液监测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多管齐下。常态化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和垃圾清运工作,指定专车对县城主、次干道垃圾进行定时定路线循环收集,提高清扫保洁效果。人机结合冲洗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脏污油污路段、果皮箱、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等。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消毒除臭工作;四是扎实整改环保督察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存在问题3个问题均正在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存在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8个。针对厨余垃圾问题,通过规范收运处置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规范其运行,检查维护设备,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协同周边企业处置垃圾,缓解库容压力,规范渗滤液处理;五是推进垃圾无害化协同处置。因合作公司垃圾处理能力有限,与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垃圾转运处置合同。同时,完善环卫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生活垃圾成分热值调查,并争取完成餐厨垃圾热值调查;六是积极开展创卫相关工作。整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问题和上报住建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县线上评估申报资料,积极统筹市容环境督导检查,2024年累计检查发现125个问题,并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七是污水处理管护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6月已完成县城雨污管网测量普查,排查污水管网62.25公里,汛期排水管道清淤57公里,梁河县2024年1—9月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19.16%。

2.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丰硕。一是重点园林绿化项目有序推进。南甸沙河公园(怡心公园)于2024年3月建成,面积约6000平方米,投资251万元,功能完备。高速路口(中石油)口袋公园建设接近尾声,面积约2200平方米。葫芦丝公园于11月底完工,面积约19247.4平方米,绿地占比90%,与南底河景观生态步道相连,景色宜人。此外,组织了第一期义务植树工作,在体育公园种植56棵樱花树,正在筹备第二期;二是创建绿美城市工作扎实开展。对照考核细则细化方案,联合多部门完成49项工作,完成《梁河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并获批。完成影像资料拍摄、界桩界碑安装等工作,持续进行园林绿化养护,完善体系推进创建;三是绿美社区创建卓有成效。建成区50个符合定义的社区中,2022-2024年共推优15个,省级有梁河金塔温泉旅游小镇等,2024年有梁河县财政局等州级绿美社区;四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优化。通过网格化管理等实现管理方式转变,建立养护台账和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划分区域,不定期巡查。整合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护人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统筹两支120人的专业绿化养护队,开展苗木修剪等养护作业。同时实施增绿补绿工程,排查补栽缺株死株,解决绿化带安全隐患问题,提升城市宜居性。截至目前,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186.23公顷,绿地率40.93%,绿化覆盖面积达202.58公顷,覆盖率44.52%,公园绿地面积37.9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服务半径率达91.54%,达成并超越预期目标,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3.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宗旨、法制、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以及组织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从思想和专业层面武装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保障执法合法、规范,提升专业性和公信力;二是促进公众参与。畅通24小时城管热线,激发市民“主人翁”意识,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不文明行为,目前已接收群众各类举报20余件,形成管理合力;三是整治市容市貌。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安排专人对宏兴、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定人定岗,其余人员实行三班制巡查。整治占道经营9800余起、出店经营1500余起、拆除有碍市容物160余个、清除占用人行道物品1800余处,让城市街道更整洁有序;四是治理道路扬尘行为。依据相关标准和计划,对运输沙土车辆“抛洒滴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安排专职人员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批评教育责令整改13起、处罚15起,减少了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五是清理户外广告。与云南德之宇传媒公司合作,成立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非法小广告7600余条,减少视觉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六是规范停车秩序。采取定点管控与全路段巡查相结合方式,对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导、锁车、处罚、曝光,责令整改违停车辆150余辆、处罚27起,遏制乱停乱放现象;七是提升文明素质。针对不文明行为开展“洁城”行动和专项执法,通过融媒体曝光880余起,引导市民提高文明素质,营造文明氛围;八是拆除违规广告。清理整治县城区沿街店铺“挂耳式”广告牌210余个,净化公共空间,提升县城形象。

(五)加强综治维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综治维稳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关注房地产领域、建筑施工领域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0余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和回复。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同时,加大对住建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管,对招标公司、招标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室及在建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线索排查,目前未发现问题线索。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综合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求,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执法经费紧张,执法装备落后,协勤人员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影响执法效率和质量;四是建筑市场行业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建设审批程序不熟悉,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五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用的数据对接和使用,仍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六是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在细节上还不够规范完备,需要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泰恒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重大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依法集体决策,为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意见;二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查要求,认真开展文件审核、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审查等,保障政府决策合法性和科学性。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党的建设。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推向深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报告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优化市场环境,加大对省、州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积极争取资金,购置先进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开展绿化增量强化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提高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二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五)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关注房地产领域、建筑领域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等领域的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