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653    作者: 日期:2024/8/14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德宏州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水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州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依规开展全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底,形成州、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州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推动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筑牢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指导,科学划定。以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范围为基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因地制宜,科学区划,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耕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成果等最新数据成果。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15.37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耕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成果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4年6—7月)

1.编制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要求,编制《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统筹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启动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指导县市编制工作方案。(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资料收集。收集德宏州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数据、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南省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原基况监测、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河湖水域岸线、耕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等最新数据成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提供需要避让的最新相关规划的图文资料及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德宏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划定(2024年8—9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省级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认真开展现地核查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州级将积极争取省级组织技术力量,以县为单位开展现地技术指导,提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质量检查(2024年10月)

1.县市自检自查。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自检自查报告,报州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复查。配合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2.州级复查。州林草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州级质量检查,5个县市全部复查合格后,形成基本草原划定州级复查报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核验。配合省级专班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3.省级抽查。省级检查组对州级上报初步成果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内业质量检查和外业现地抽查。

(四)初步成果公示和成果审查(2024年11月底)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或经营单位(托管单位)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结果进行公示。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级林草部门进行初步成果审查。(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五)成果验收(2024年12月中旬)

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方案》,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实行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三级验收制度,由各级林草部门组织开展,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成果验收。(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成果认定公告(2024年12月底)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县、州、省三级分级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依法向社会公告。以县级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七)严格保护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将基本草原划定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有机结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负责统筹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同时,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此次基本草原划定依托省级统一建立的全省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县市林草部门要加快有关成果数据的收集,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测管理,确保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培训,严格质量管理。州林草局要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持续强化技术保障,“一县一策”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强化责任主体,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筹措资金,提供经费保障。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辖区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省级将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

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抖音等平台,多措并举、广覆盖开展宣教工作;要深入村寨,采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参与到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州林草局、州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