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河县住建局对《梁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13911    作者: 日期:2021/1/13

一、工作目标


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011月至2021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乡、村、组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已经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及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农村安全房屋,以及建设手续齐全的安全房屋,要将信息同步导入或录入到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象。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由村委会负责提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提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特别是无合法合规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重点排查工作力争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特别是经职能部门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力争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1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


1.制定方案(202012月底前完成)。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12月底前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技术指导和培训。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11月至202212)。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