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 BSZN- 013915-201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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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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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 |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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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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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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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变更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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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地址变更按依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场所)登记暂行办法要求提交;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相交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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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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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