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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796   作者:  日期:2017/11/11

BSZN   BSZN013906-2016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2017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原件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梁河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