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构建政策、项目、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解决扶贫政策和资金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3.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要坚持好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州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三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四是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4.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5.我省脱贫攻坚的目标是什么?
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47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76个贫困乡(镇)、4277个贫困村出列。2015年起,平均每年脱贫100万人以上,按年度计划实现相应数量贫困县摘帽。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10000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6.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和石漠化片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入推进“63686”行动计划,以刚性的工作目标、刚性的实施计划、刚性的政策措施、刚性的考核问责,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7.我省“63686”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2015年开始,用6年时间,紧扣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推动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金融支持6个到村到户,实施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培育、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移民新村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乡整村整体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生态建设8大工程,健全投入增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三位一体”大扶贫、考核退出激励约束、“挂包帮”驻村帮扶、信息化动态管理6项体制机制保障。
8.什么是我省脱贫攻坚报告制度?
为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管理,全面掌握我省脱贫攻坚情况,《云南省脱贫攻坚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报告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并负责收集、审核下一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的制度。
9.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脱贫攻坚报告工作的内容分别是什么,如何报告?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向上一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区域的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报告7个方面的内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情况;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和贫困退出进展情况;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情况;实施精准扶贫情况;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整合投入专项、行业、社会资金和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报告4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行业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措施情况;年度行业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定点扶贫和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有关报告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当年计划脱贫摘帽县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
10.脱贫攻坚报告制度由谁来监督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弄虚作假,或者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脱贫摘帽任务完不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纪律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脱贫攻坚考核的重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