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灿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益性岗位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文件精神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中第三点规定:我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将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作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对象,予以优先安排。截至2020年5月31日城镇公益性岗位94人其中:残疾人2人占比2.13%。
二、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19年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19〕17号)中的第三大点第六点第3小点规定: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截至2020年5月31日梁河县人社局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708人,其中:残疾人349人,占比20.43%。
三、对您所提出《关于在公益性岗位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提案》,人社局已经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落实,今后在安置过程中优先安排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
感谢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1359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