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汨瑕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攻坚结束后仍然保留部分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中的第八点规定:确定将“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名称调整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等资金合理开发一定数量的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各地要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各地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满后,仍然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截至2020年5月31日梁河县人社局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708人。
二、有政策安置,但要加强监督管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中规定:各地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三、对您所提出《关于脱贫攻坚结束后仍然保留部分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建议的提案》,提到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按照《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66号)文件精神,梁河县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能超过1350元。今后有政策,人社局会按照政策进行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1359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