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第一议题”制度学法1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次。2023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地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集体学习2次。参加省民政厅组织各级民政系统的专题法治培训班1次24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培训2次42人次。
2.统筹谋划部署。局班子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人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将法治工作与民政保障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3.强化法治思维。班子认真学习《梁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与学习民政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向实践学习与向群众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主要领导重视法治建设,协调重点环节,督促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有效推动了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县、乡、村三级民政部门联动,向社区居民送上宪法宣传折页、“法律进社区”宣传画册等宪法宣传纪念品。组织干部进村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对村(居)委员工作人员、基层儿童工作者、留守儿童监护人宣讲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监护等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年人权益保障、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基层干部对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提高了服务管理工作水平。2023年5月4日正式执行《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县民政局通过“干部走进广播室”宣讲、到村到寨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
2.重要内容学习宣传情况。梁河县民政局围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9月4日专门召开“中华慈善日”主题会议宣传活动,向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发送爱心捐款倡议书,通过99腾讯公益平台进行爱心捐款,在9月5日至9月10日共筹集善款25674.94元,主要用于采购家庭箱救助“一老一小”和易受损群体;8月22日梁河县慈善会对3名困难大学生发放圆梦助学金6500元。10月23日,梁河县民政局携手梁河县慈善会、梁河县个私协会党支部、梁河县电子商务协会党支部、梁河县民政局机关支部、梁河县气象局、梁河县遮岛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遮岛镇、九保乡社工站到遮岛镇和谐社区和梁河县中心敬老院开展“九九重阳节 浓浓敬老情”敬老活动。12月4日,单位例会积极宣传第十个国家宪法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到挂钩村开展宣传活动1次,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民政系统干部的自觉行动。
3.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情况。一是制定《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强基工作1次。利用周一例会宣传普法强基知识15次。二是根据《梁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大厂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三家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联系,积极对接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对象,凝聚资源形成普法合力。通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大厂的五个村委会、重点村寨、中心小学进行全覆盖的普法宣传。到各村委集中宣讲5期,深入重点村寨宣传3期,中心校1期。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张贴海报30余份,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让学生家长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新、更深地认识。三是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普法,村委会通过广播、集体开会进行普法。2023年到遮岛镇团结社区、曩宋上河东村及大厂乡、平山乡进行专项普法宣传,8场次1000余人次。
(三)推动民政工作法治化
1.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网上办理。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人,主要从事婚姻登记及其他政务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是我局最主要的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工作量很大,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能严格把好年龄关、证件关,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2023年6月将乡镇婚姻登记处予以撤销统归县级婚姻登记处登记管理,对县级婚姻登记处实施标准化改造,2023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292对,离婚登记290对,补领结婚证169本,补领离婚证件16本,出具婚姻档案证明24份。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县共有社会组织58家,独立成立党支部的有3家。应检53家,已检51家,注销登记2家,完成率100%。新增登记4家,变更登记4家,指导登记社会团体3家,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县共有行业协会商会2家,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和在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收费情况排查整治,并通知各社会团体提交会费收取自检自查情况报告。通过排查整治,有效杜绝了社会团体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只收会费不提供服务、“收费返成”、表彰评比等违规收取会费的情况。
3.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夯实民政法治基础。新修订的《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2023年4月4日下发,于5月4日正式执行。
4.不断扩围增效,着力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每月进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2023年城市低保累计新增24户76人,累计发放资金372.12万元,在保对象402户637人;农村低保累计新增358户1050人,累计发放资金3773.00万元,在保对象4409户10734人;特困人员累计新增68户73人,累计发放资金778.18万元,在册606户646人;临时救助2350户9417人,累计发放资金439.10万元。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2023年,我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均已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
6.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2023年,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20批35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及时有效回复。我县民政系统社会稳定形势平稳可控,没有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信访或非正常个访事件,没有发生因民政领域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案件。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和力量薄弱,法律素养和民政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监督约束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针对这些问题,将认真研究,加大力度解决。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带头坚定政治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法治民政建设的思想旗帜,纳入“第一议题”重要学习内容,多批次、全覆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学习培训。二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坚持以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为主要阵地,突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学习。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进行了集中传达学习,提高了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新思想的认识。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云南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培训班。全年参加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局长办公会学法2次。开展自学15次,参加培训3期。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结合民政实际,组织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解决基层有力量办事的问题,对法治民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在民政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局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强化党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矛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情况。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为了确保民政重点工作决策合法性,2023年聘请单位法律顾问1名。主要领导带头研究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殡葬执法,严格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积极完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参与行政执法1次,修订了《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认真抓好执法权有效衔接。全力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放落实工作,组织执法队伍,在权力下放后做好业务培训与协助配合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经我局党组在调查研究并结合梁河县审批、执法业务实际的基础上,本着分类、分阶段,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优先赋权中高频发生并乡镇确实需要且有能力承接的业务5项。二是加强针对性业务指导。向乡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批服务标准及业务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并给予政策法规解读等相关方面的支持。执法过程中既要注重实体规范,也要注重程序规范,既要有执法力度,还要有现实温度,要让每一个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推敲;制定和完善执法流程,确保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民政工作涉及门类多,在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的同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坚持把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与学习民政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靶向实践学习与向群众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一年来,民政局主要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做到了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院案件旁听2期4人。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局主要领导注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23年组织9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和培训,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八)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根据民政局“八五”普法方案和责任清单,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推动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利用下乡、进村、周例会等方式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集体学习8次。参加各级民政系统的专题法治培训班3次65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培训3次97人次。开展送法下乡巡演4场次。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县民政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政府工作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再上台阶。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固强补弱、提质增效,把法治建设每项工作抓实抓具体。
(二)进一步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能。健全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督形成“以管理促执法、以执法促管理”的良性循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三)进一步增强普法实效。加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调动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普法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度,把党委政府的温暖举措及时有效传递给人民群众。
梁河县民政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