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梁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抓手,扎实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深化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23年,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8次,常态化开展集中学习宪法、民法典、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6次。二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期评估各项工作,2023年,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组织召开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三是持续推进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集中攻坚,集中发力,收集整理2023年度示范创建指标印证材料3000余份,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梁河县被正式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有机结合。
(二)持续规范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梁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做细做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及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共出具审核意见124份,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13次,出具法律意见书40份,其中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96个,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审核重大行政决策3个,审核政府合同6份。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通知》,对现有公职律师进行跨部门统筹调配使用,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出台《2023年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2023年,出台《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3件,受理率为100%。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件,完成32件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件(含二审),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100%。
(三)持续简政放权,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动态调整31个部门9个乡镇权责清单共计591项,关联准确率达100%。依申请6类行政职权进驻率从2022年底79.61%提升至100%(提升20.39个百分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率从2022年底86.15%提升至100%(提升13.85个百分点),在全州率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为打造“15分钟办事服务圈”奠定坚实的政务服务基础。全县“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认证人数57238人,法人注册4006个,累计办件142654件;依申请六类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2.41%,即办件率52.44%,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80.89%,“零跑动”93.71%。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涉及事项19项,办理2805件,减少群众提供证明材料3526份。“跨省通办”办件820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一共产生评价数据102026条,无差评。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2023年,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314条,规范和整合“书记县长信箱”“政务热线”“网上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办结书记县长信箱9件,处理12345平台案件700件,已办结689件,正在办理11件,办结率97%。三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2023年,城市低保累计新增24户76人,累计发放资金372.12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新增358户1050人,累计发放资金3773.00万元,特困人员累计新增68户73人,累计发放资金778.18万元,临时救助2350户9417人,累计发放资金439.10万元。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162054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6582人。开展粮食专项检查13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5期,餐饮红黑榜14期,查处食品销售违法案件16起,收缴罚没资金18万元。
(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完善投资要素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梁河县营商环境提升十条措施》《梁河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梁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进办法》要求,实行处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挂图作战”信息化平台,出台《梁河县产业园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进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及时成立梁河县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云南鹄志律师事务所设立4个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着力解决涉外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全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质增速。二是建立“清、亲”政商关系。2023年,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建7个产业专班、5个重点工作专班、2个招商小分队,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共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43次,新签约项目23个,签约资金47.6亿元。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615户,完成州下达任务的325%;“个转企”办理69户,完成州下达任务的192%。对个体工商户授信1393户,授信金额3.2682亿;协调金融部门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6.0942亿。三是加快办理投资项目审批。2023年,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投资项目129个,投资概算649008.11万元,其中审批事项92项,投资概算552878.95万元;投资备案37项,投资概算96129.16万元,办结率100%。四是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2023年,发放失业补助金35人次1.74万元,失业保险金887人次128.11万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参保单位减轻负担808.2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42.91万元,涉及53家企业1205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9人4.9万元;发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2673人,267.3万元;审核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助奖补5.81万元,涉及2家就业帮扶车间。受理欠薪投诉案件252件,已解决179件,涉及2155人4763.41万元,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75件,裁决解决4件,涉及4人23.39万元;调解解决71件,涉71人86.6万元,调解成功率94.67%,仲裁结案率100%。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印发《梁河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组建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城市管理7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执法队伍性质、规范设置层级、统一执法队伍名称和规格、确定执法队伍编制规模,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推进全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乡镇赋权工作,推动基层执法队伍改革,在总结勐养镇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余8个乡镇行政内设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核定人员编制,切实加快乡镇执法改革进度。下发《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43项,为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乡镇配备执法记录仪,把定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二者有机结合,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问题发生。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涉及人员400余人;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1次,涉及人员381人,考试通过率84%;开展全覆盖案卷评查1次,共评查案卷100余份。三是积极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十一项31条任务举措落实,重点针对五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整治问题70个,投诉举报问题13件。
(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线。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梁河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会2次,开展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2次,成立“家事调解室”“双语调解室”“一杯回龙茶”调解工作室,“三调联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98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3起,调解成功272起,调解成功率9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133件,同比下降31.79%;法院共委派案件254件,调解成功148件,司法确认19件;检调对接1件,调解成功1件,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坚持把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推进“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基本建成“全覆盖、多层次、标准化、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3年,办理法律服务事项450件,解答法律咨询315人次,值班律师代书8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1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推行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共接待咨询300余人次,办理公证98件。三是认真落实《梁河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通过新媒体开设专题、发布消息746条,“干部走进广播室 掌上普法进万家”普法播音室共录播“小喇叭”260期,通过“农村小喇叭”广播循环播放6400余次。四是坚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县共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366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4户,举办县级“法律明白人”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组织“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培训63场次。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压得还不够严实,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少数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二)依法决策仍存在短板弱项。政府法律顾问配备不足,政府自身法治人才缺失。少数部门和乡镇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配备法律顾问比例不足,决策标准不够细化,严重制约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三)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县级主要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方法单一,途径较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持续用力。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推进法治梁河建设,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机制建设,2023年,县委常委会会议学法10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3次、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8次。推动党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重点课程和班次,纳入党员日常教育培训。2023年,开展梁河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2期,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课程,实现法治工作部门、重点执法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同频共振。把“五大行动”作为工作重点。成功举办葫芦丝文化旅游节、万亩茶园骑行大赛等活动、比赛20余场次,“节庆经济”带动作用不断凸显,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亿元,增长2%。二是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梁河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出台法治梁河建设文件2份,持续推进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重点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对云南省部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法治梁河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法治工作4次,专题听取政法工作汇报6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1次,深入政法系统调研5次,现场办公2次,出台《梁河县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梁河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梁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印发《梁河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边疆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严格落实执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三重一大”、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增强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在涉及县级重大决策部署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把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刚性要求,2023年,出台的34份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报上级党委备案,注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无违反现行规定收回情况,不断增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五是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综合考评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全县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六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干部使用上坚持人岗相适,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在干部考察及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意了解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2023年,调整政法队伍干部全县政法系统共涉及调整干部3批次21人。加强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建设,2023年,召开依法治县办公室会议1次,四个协调小组分别召开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制约各领域的问题10余个,党的领导、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七是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遵法意识。2023年,组织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1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培训班2期,实现法治工作部门、重点执法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签约律师作用,深入各村(社区)开展法治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梁河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德宏“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和县委“五大行动”工作要求为导向,认真总结云南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验,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为梁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切实增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落实,切实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理念。结合《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的严肃指出,限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持续提高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健全清单化履职机制,以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法治实施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守信践诺的法治形象。
(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认真总结两个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梁河执法品牌。完善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更大范围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和乡镇赋权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持续提升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更多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办法,真正做到法治实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关注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生存保障,托住民生底线,着力解决乱占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
(五)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统筹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在法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加强与律所的沟通联系,依托县法学会和州律师协会,拓展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探索解决聘请法律顾问难点问题,不断壮大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为新时代法治梁河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