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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7)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217   作者:  日期:2024/10/31


根据《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的要求,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7)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梁河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0.7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1.47%。

二、整改时限

2024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对梁河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实地核实,制定整改方案;

(二)对苗圃地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大棚等设施进行拆除,并按“适地适树”原则进行生态修复。

四、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核查,明确整改目标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文件下达后,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标对表,时安排技术人员对梁河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占用生态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梁河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0.76公顷(11.4亩),其中:苗圃地10.43亩,大棚0.97亩;整改目标是拆除大棚,对苗圃地和大棚占用生态红线范围种植树木全部进行生态修复。

(二)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为确保及时有效做好梁河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占用生态红线整改工作,经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研究,制定了《梁河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整改方案》。

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责任

为确保梁河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恢复,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副组长由分管领导负责,成员由相关股、室、站、办、场组成。

2.抽调相关站、场,做好技术保障

为确保生态修复成效,调国有林场、种苗站、营林站技术人员对楸枫、栾树、千果榄仁、合果木、麻楝、橄榄等国家珍贵树种和滇皂荚种植全进行技术指导,包括造林设计、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3.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按照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要求,结合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内苗木的生长和出圃时间,确定在202412月底前整改完成。

(三)请示上级部门,落实整改经费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梁河县财政于95日下达《关于下达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智能大棚占用生态红线拆除移建费用的通知》(梁财预2024567)文件,共计下达资金经费9.36万元用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智能大棚的拆除移建费用。

(四)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整改工作按质完成

为确保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智能大棚的拆除移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操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95日和德宏隆翔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梁河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智能大棚移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2024920日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苗圃占用生态红线智能大棚已拆除,并种植了楸枫、栾树、千果榄仁、合果木、麻楝、橄榄等国家珍贵树种及滇皂荚乡土树种,生态修复成效明显,已按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整体整改任务,共计恢复梁河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0.76公顷(11.4亩)。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1日至2024117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331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