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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3)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3006   作者:  日期:2024/11/25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3)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生产矿山违法违规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7月底,德宏州共有采矿权133个,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把关不严,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有关部门于20212月为芒市户勒朝位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2211月又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并将开采标高由2021年批准的165米调整为2022年批准的215米,随意调整采矿深度。芒市户勒采砂场长期野蛮开采,采矿区生态破坏面大、生态修复困难,采矿区扩建后一直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及存在林地未批先占、以罚代改情况。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为2024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各类规划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

2.以点带面,强化矿山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

3.强化对矿山勘查开采作业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各类规划管控要求,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梁河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延续矿山进行了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审核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2024年以来出具联勘联审等情况审查意见2份。

2.强化矿山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2024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件,处罚金额58.30万元。

3.强化对矿山勘查开采作业的巡查监管,截至目前我县设置的矿业权共有18个,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1个,委托腾冲金山公司对我县采矿可证有效期内10家矿山企业开展动态测量工作,及矿山巡查检查工作,未发现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沙霸”“矿霸”问题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25日至20241130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19603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1125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