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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梁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6702   作者:  日期:2024/9/20

日前,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的背景是什么?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所指的城市绿线是什么?

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绿线可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三、哪些区域应界定城市绿地?

1.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2.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3.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4.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四、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应根据以下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标准执行是什么?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建设项目属于旧城改造的,可以将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2.工业、仓储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3.商业金融、交通枢纽、文化娱乐、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4.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

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城市主干道应达到30%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5%。

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1.倾倒废弃物;

2.攀折、损毁植物;

3.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5.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