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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浏览量:1939   作者:  日期:2025/7/23

一、制定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逐步解决城乡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开展《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工作。

二、制定的目的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三、制定的过程

《办法》由总则、保障对象和优先配租对象、申请和审核、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住房租赁补贴、监督管理、附则九章共四十一条内容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对性质定义、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作了规定;保障对象和优先配租对象部分主要对申请保障对象、要求内容作了规定;申请和审核部分主要对受理、审核、公示、轮候作了规定;配租管理部分对配租、签订合同要求内容作了规定;租赁管理部分主要对房屋合同管理、租金管理要求、换租规定、管理模式内容作了规定;住房租赁补贴部分对保障对象要求、提供要件及动态管理作了规定;退出管理及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房屋违规处理、监督措施、制约手段、配合单位责任、管理人员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附则部分对实施期作了规定。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1.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限计算方法为:个人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85%。

2.申请条件、租金问题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租金管理。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的必要性

公共租赁房的实施能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作为本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配租、复核部门,为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办法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