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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0)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342   作者:  日期:2025/8/15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10)的整改工作。经河西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验收,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全州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程序,按照《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

2.坚持“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的思路,按照《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台账的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督查,认真按照年度推进修复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县财政从矿业权出让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梁河县根据《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批复实施《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梁河县采用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生态修复方式模式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任务图斑4个,修复治理面积20288.87平方米

2.修复项目于2024年6月进场施工,2025年4月完成工程修复。总投入资金65.3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留则留等原则,修复为林地、耕地和设施农用地。实际竣工修复面积为21684.40㎡,转型利用变更为设施农用地2734.81㎡。

3.为保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经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印发和实施,并由县财政筹集项目资金,通过梁财预〔2023〕426号下达修复项目资金65.31万元。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文件要求,梁河县于2025年8月15日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19603。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楼


2025年8月15日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