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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72—47)自查自验工作的情况公示

浏览量:904   作者:  日期:2025/10/11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及《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住建领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建发〔2024〕34号)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遮岛镇人民政府、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大厂乡人民政府、小厂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乡镇“两污”设施短板明显。全州乡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多,建设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等问题突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年底二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三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截至2023年7月,德宏州45个乡镇(不含5个城关镇)镇区共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个,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35.56%,年底达标难实现。(编号72—47)。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2024年12月底,梁河县按照三类县标准完成河西乡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以上。

3.2025年12月底前,梁河县按照三类县标准芒东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梁河县共有9个乡镇(含1个城关镇),其中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驻地污水纳入县城污水收运系统集中处理,收运处理正常。2020年10月梁河县启动了梁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投资2.58亿元,建设内容涉及全县8个乡镇的“一水两污”项目,其中在8个乡镇建设了9座污水处理站。项目已于2025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5月正式投入运行。目前9座污水处理站均运行正常。

2.梁河县投资2.58亿元实施了梁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全县9个乡镇中,1个乡镇(九保阿昌族乡)污水纳入城乡一体化处理,其他8个乡镇已在集镇建设了污水处理站。根据省级爱国卫生运动系统统计,2024年12月梁河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7.5%,已超过了方案要求的2024年12月前达到65%、2025年12月前达到70%的目标要求。

五、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6日组织遮岛镇人民政府、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曩宋阿昌族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大厂乡人民政府、小厂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并通过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5楼。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