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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72—48)自查自验工作的情况公示

浏览量:917   作者:  日期:2025/10/11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及《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住建领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建发〔2024〕34号)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遮岛镇人民政府、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大厂乡人民政府、小厂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德宏州部分县(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堆存点未采取防渗措施,部分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边,存在污染隐患。盈江县铜壁关乡镇区生活垃圾未规范收集处理,随意倾倒在公路涵洞、沟渠,污染外环境。梁河县、陇川县已建成的垃圾热解站长期处于停运状态。(编号72—48)。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适时开展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和临时堆放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对已建成的垃圾热解站开展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垃圾热解站现状,对已进行转运处理的乡镇,优化调整热解站配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分别于7月24日、7月25日、11月6日、11月8日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和临时堆放点进行4次检查,均未发现异常。2025年分别于6月25日、6月26日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和临时堆放点督导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芒东镇、小厂乡垃圾处理站灰渣未得到及时处理,大量灰渣堆放在站区内;二是平山乡垃圾处理站渗滤液池液位过高,有溢出风险。针对发现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成。目前梁河县乡镇已建成的6座垃圾热解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2.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分别于7月24日、7月25日、11月6日、11月8日对乡镇农村垃圾处理、集镇污水处理进行4次检查,均未发现异常。2025年分别于6月25日、6月26日对乡镇农村垃圾处理、集镇污水处理进行2次检查。梁河县乡镇垃圾热解站现状:梁河县8个乡镇已建成垃圾热解净化处理站6座,运行6座(分别为芒东镇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净化处理站,平山乡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净化处理站,小厂乡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大厂乡二道河垃圾热解站,勐养镇垃圾热解站,小厂勐竜村垃圾热解站)。曩宋阿昌族乡垃圾清运至平山、芒东垃圾热解站进行处理;河西乡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九保阿昌族乡、河西乡垃圾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勐养镇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垃圾热解站已改造完成,部分垃圾在本乡镇垃圾热解站处理,部分垃圾清运至芒市轩岗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目前未发现产生新问题和问题反弹的情况。

五、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6日组织遮岛镇人民政府、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芒东镇人民政府、勐养镇人民政府、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河西乡人民政府、大厂乡人民政府、小厂乡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并通过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5楼。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