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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办发〔2025〕33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058   作者:  日期:2025/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总体上不增加群众用水负担,保护用水户合理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建立“用水须付费、节约用水得奖励、困难农户有补贴”机制,发挥水价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安全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精准补贴对象为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农户。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1.未缴清年度水费的。

2.农业用水超出用水定额的。

3.其他不宜奖补的情形。

(二)资金来源

《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梁财农〔2025〕42号)文件,《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梁财农〔2024〕3号)文件,《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梁财农〔2024〕31号)文件,共下达梁河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43万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收取水费总额的70%测算确定,经各乡镇落实审定并汇总,补贴到种粮农户。

(四)补贴资金用途

为加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轻农业灌溉用水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增强农户在农田灌溉方面的节水意识,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

3.提升水费上缴率,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县财政局、县水利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水费补贴申报核实

1.水费补贴申报。村委会(社区)及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作物种植情况及水费收取统计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水费补贴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委会(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对审核结果(含数据、信息)负主要责任,审核无误后对各村委会(社区)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汇总表经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利局。

(二)水费补贴公示

乡镇、村(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核实的水费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县级抽查核实

乡镇将核实汇总水费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实。

(四)补贴结果公示

乡镇、村(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补贴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补贴资金申请发放

县水利局根据补贴资金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信息等,按要求拨付资金。

(六)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地方国库,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水利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七)补贴公告及查询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水利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八)财务管理

县水利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

四、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补贴资金分配下达,配合县水利局研究拟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实施方案,并按补贴发放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2.负责“一卡通”管理平台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数据审核、指导、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3.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二)县水利局职责

1.根据县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拟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实施方案,审定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并挂接相应的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开卡及激活功能,保证补贴能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3.审核各乡镇上报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及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县财政局呈报乡镇上报的各种报表及资料,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配合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四)乡镇职责

1.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初审、录入、上报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信息,经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进行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上报至县水利局。

3.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

4.各乡镇确保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受益对象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应激活尽激活”。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比对、制卡办理工作。

(六)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补贴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并于2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2.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梁河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工作的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保障补贴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梁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闫信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邵维新  县财政局局长

罗加强  县水利局局长

 员:王庆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付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安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刚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生静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荣清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康洪敏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梁河县支行行长

邹明成  中国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行长

孙永琪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梁河县支行行长

   遮岛镇人民政府镇长

尹少威  芒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们从兴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红兵  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兴卯  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文浩  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聂丁凡  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维新  大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侯录奖  小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工程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刘付仰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庆通担任,工作人员由寸守芳、杨孝梅、田正堂、杨萍、杨加鹏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的信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通过农村小喇叭、新媒体、网络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下一步提高水费收缴率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补贴资金的顺利落实兑付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村(社区)要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将确认的核实水费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汇总上报县工作组办公室,经测算标准确定后,各乡镇再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再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编造农户信息,虚报水费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乡镇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农户基础信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的调查核实,规范补贴信息的登记、审核,建立清册,做到不重不漏,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补贴信息落实登记实行层层负责制,农作物种植情况及水费收取统计表须有填表人、村民小组长签名及村委会(社区)审核,村(社区)级汇总表须有填表人、村委会(社区)主任和村(社区)监委主任签名,乡级汇总表须有填表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名。

(五)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根据省级、州级相关规定,并严格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档案资料管理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各类文件,基础表格数据、公示图片、补贴兑付凭证(含电子版)、总结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规范管理,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