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76301000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烈士纪念碑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9)承担全县双拥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梁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悬挂光荣牌工作;认真履职,顺利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信息系统录入任务;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坚持原则,公平正义,把好安置工作入口关;细心讲解,全心全意做好来访接待服务;用心用情,为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做好服务;认真负责,多渠道加大扫黑除恶工作排查力度;认真学习政策,扎实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多措并举,努力构建乡村服务站建设;强化服务,做好双拥褒扬工作;强化服务,做好双拥褒扬工作;真抓实干,做好党建各项工作;决战脱贫,全力做好挂钩村帮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梁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牌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不在编人员2人(军休所转入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2万元。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办公费和培训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3%。主要用于全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困难补助及其它优抚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5万元,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1.71万元,津贴补贴19.21万元,绩效工资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8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 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本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2019年未做部门绩效,(附表9-附表11)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的收入及支出,所以2019年决算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附件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209542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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