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梁河县南甸坝、萝卜坝、勐养坝等区域划定禁烧区实行全年禁烧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全县其他地区实行限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甘蔗、玉米、烤烟、油菜、小麦、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田间地头杂草、枯枝落叶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鼓励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二、禁、限烧区范围。禁烧区域包含梁河县南甸坝、萝卜坝、勐养坝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区域和腾陇、芒梁高速公路沿线。禁烧区域内全年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域为梁河县域内除禁烧区以外所有区域。限烧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45、0692-6161337(县农业农村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梁河县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示意图(试行)
[附件: 梁政规〔2023〕3号附件:梁河县农作物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示意图(试行)]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https://www.dhlh.gov.cn/czj/Web/_F0_0_5N0AQFC566AEEC299C224F3BA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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